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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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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一071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30日,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116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公司披露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控股孙公司浙江莲花紫星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紫星)相关业绩考核指标可实现性存疑。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根据草案,公司对莲花紫星 2024-2026 年的业绩考核目标值营业收入分别为1.2亿元、4.0亿元、6.0亿元,净利润0.15亿元、0.8亿元、1.5亿元。根据定期报告,2023年年报公司算力服务业务营业收入仅76.46万元,营业成本31.68万元。业绩考核目标值远超公司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目标值三年分别增长至5倍、10倍,预测增速较为激进。请公司:(1)补充披露莲花紫星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成本、各项费用、净利润、资产、负债情况;(2)结合莲花紫星历史业绩、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同类业务开展情况、近三年算力租赁业务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说明公司制定上述业绩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

2.根据定期报告,2023年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2.53亿元,其中募集资金5.75亿元,受限制的款项合计6.12亿元,公司账面可用资金6550万元,规模较小。根据公告,公司为莲花紫星提供担保总额为6亿元,截至2024年8月末已使用授信4.37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莲花紫星现有算力租赁合同相关情况,包括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及期限、设备租赁价格、与同类设备租赁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达到履约条件所需投入的设备采购数量及金额、采购资金来源、相关资金融资计划、意向贷款方等,说明算力租赁服务合同预计履约起始时间和预计收回成本所需时间;(2)结合上述情况,分析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值预计所需设备采购数量和金额、预计收回成本所需时间,充分提示大量资金投入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资金周转产生的不利影响。

3.根据前期公告,2023年9月,公司子公司与新华三信息签订330台GPU系列服务器采购合同, 除2023年11月16日交付12台GPU系列服务器之外,剩余318台GPU系列服务器尚未交付,后续相关交易难以推进。请公司结合现有设备供应商情况,包括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开始合作时间等,充分提示公司设备采购合同无法履约的风险,以及因设备不足导致无法履行服务合同,导致无法实现业绩考核目标的风险。

4.根据草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曹家胜及22名核心骨干员工。曹家胜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被授予股票期权35万股,本次拟向其再次授予股票期权18万股,且两期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存在重合。

请公司:(1)结合曹家胜的过往工作经历、在公司关联方的历史任职情况、是否具备与算力业务开展相关的专业能力或任职经历、目前在公司及莲花紫星层面的职责分工等情况,说明对于同一激励对象在同一考核期同时进行两项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2)补充披露已确定的22名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包括近5年的工作经历、加入公司时间、目前工作岗位、是否有业务相关工作经验、是否曾在公司关联方任职,说明选取其成为激励对象的标准和适当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5.根据前期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累计质押近1.44亿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79.50%,质押比例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主体的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收入、净利润、近一年到期债务,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和资产抵押、质押等资产受限情况;(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资产的债务违约、资产查封冻结情况,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3)结合上述情况及公司股价近期变化等,说明公司在短期进行两期有重复考核区间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及合理性。

6.请公司自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方的近期股票交易情况,并按规定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本所进行交易核查。

请你公司在收到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组织相关各方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