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4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743,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1%,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司法执行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广彬先生所持有的1,670,190股公司股份已被动减持,本次司法执行已实施完毕。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完毕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072,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8%,本次司法执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