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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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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3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2024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证监局《关于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1号)的相关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4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徐桂兴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保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2024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证监局《关于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1号)的相关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4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1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公司对《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并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就《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就《责令改正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整改。现将公司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和整改措施

1、《责令改正决定书》原文:

截至2024年6月,赵丰系你公司实际控制人。2023年12月28日,北京证监局对赵丰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赵丰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项的规定。赵丰作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未配合你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一、公司已于2024年8月10日公开披露了赵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的行政处罚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就赵丰先生未能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公司已郑重的与赵丰先生进行了沟通,要求赵丰先生后续加强与公司联系,建立常态化信息沟通机制,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依法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三、公司后续将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舆情监控,如发现应披露未披露的舆情信息,公司将主动向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书面发函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遗漏披露的情形,减少和避免因信息披露人疏忽大意漏披错披信息的情况。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成并持续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相关说明

公司将继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诚挚感谢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工作的指正。公司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认真学习贯彻监管要求及制度文件,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