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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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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03 公司简称:*ST龙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除何晓云女士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何晓云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中所涉及期初数据因《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中所涉及相关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人无法判断《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期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完整性,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本人对公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投弃权票。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80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对2018-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进行追溯调整,其影响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相关项目,不涉及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2019、2020、2021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进行审计并将出具审计报告,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将出具鉴证报告,相关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并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积极的整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和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整改期限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根据公司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工作专项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公司对历史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其中存在的会计差错问题将影响2018-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的部分会计科目,具体会计差错问题以及更正原则如下:

1、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对外披露:公司2022年大宗业务中,上、下游部分供应商实质为公司关联方,由于关联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未披露,出于谨慎考虑,对2022年大宗业务链中存在关联方客户的所对应收入及成本进行调减,业务利润转入资本公积。

2、单据存在缺陷的业务:公司2022年批发业务中涉及货权转移要件的少量商检单存在缺陷,出于谨慎考虑,该业务所形成的收入成本进行调减,同时将业务利润转入资本公积。

3、业务独立性存疑的业务:经全面自查,公司2018年至2022年部分批发业务上下游客户供应商之间疑似存在同一控制(非公司关联方)的情形,据此判断公司相关业务独立性存疑,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对此类业务的收入成本进行冲销,同时将业务利润转入资本公积。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差错更正。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涉及对2018-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其影响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相关项目,不涉及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的改变,对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数据

2)母公司财务报表

2、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数据

2)母公司财务报表

3、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数据

2)母公司财务报表

4、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数据

2)母公司财务报表

5、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数据

2)母公司财务报表

6、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及主要数据

2)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主要由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完整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公司未将相关主体按关联方进行认定,相关交易发生时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同时,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管理层和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管理能力存在不足,导致公司部分业务存在合规风险。公司将视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相关问责制度和机制。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是根据《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必要措施。更正后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和说明

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与公司以前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前任签字会计师进行沟通,就相关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更正事项已达成一致。

公司已聘请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2020、2021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进行审计并将出具审计报告,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将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目前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经审计暨公司股票可能触及停牌和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前期定期报告相关内容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79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参与本次财务报表编制、报告编制以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82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

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

(一)关联交易情况及进展

1、关联方欠款情况及进展

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与在2023年度报告中补充认定为关联方单位的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往来业务中发生的未履行完毕的采购、销售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以下简称“关联方欠款”)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上述关联方欠款合计为91,791.34万元。公司业务部门已积极与关联方沟通解决,并多次向关联方催款或发出催货函件以及法律函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能完成前述业务资金的收回。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已承诺为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该承诺已生效,为履行该承诺,控股股东已于2024年8月26日向公司先行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因向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转移债权涉及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目前公司暂未对关联方欠款进行抵减。

2、关联交易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大宗业务中关联方所对应收入及成本进行调减,业务利润转入资本公积,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可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二)与部分供应商、客户之间存在计量单据缺失情况及进展

1、此前公司已披露的部分单据缺失情况已分别向中石化北方能源(大连)有限公司、中石化北方能源(大连)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发出函件,协调并敦促回函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收到回函,但公司仍积极寻找沟通途径,持续关注回函情况以证明事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批发业务中涉及单据存在缺陷业务所形成的收入成本进行调减,同时将业务利润转入资本公积,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可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三)后续整改及措施

1、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讨论;成立了落实整改工作的专项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徐增增担任组长,公司总经理刘策担任副组长,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法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为组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整改。后期公司将持续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2、公司将尽快将前述整改工作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追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尽快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进行审计并将出具审计报告及专项鉴证报告。

3、公司仍将通过业务协商、采取法律措施等举措,加大向关联方追索欠款的力度,同时积极与控股股东就承担连带责任的事项进行沟通,尽快解决关联方欠款问题。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81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经审计暨公司股票

可能触及停牌和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可能被认定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4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停牌不超过2个月的可能。公司正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全力推进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

●如公司股票停牌后,不能在2个月内完成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等改正措施,则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如被实施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按规定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公司已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等文件。

因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各期财务报表普遍具有广泛性影响,并导致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的盈亏性质改变,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需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目前相关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出具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存在被认定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正的可能。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4条“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因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按照上述规则,如被认定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存在停牌不超过2个月的可能。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如公司股票停牌后,不能在2个月内完成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等改正措施,则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如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第一款规定,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按规定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后续举措

公司正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全力推进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尽快完成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避免发生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被实施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的情况。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77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独立董事何晓云女士对本次董事会第一项议案和第二项议案投弃权票。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独立董事何晓云女士弃权,理由如下:审议文件《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中所涉及期初数据因《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中所涉及相关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人无法判断《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期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完整性,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本人对公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投弃权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何晓云女士弃权,理由与前述弃权理由一致。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改措施,公司拟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独立董事何晓云女士弃权,理由如下:审议文件中所涉及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人无法判断相关会计差错调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完整性,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本人对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