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325版)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5版)

● 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已实际回购的450,404股中,344,864股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105,540股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已实际回购的450,404股中,250,404股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0,000股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一、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100.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50,4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7%,回购最高价格为50.4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40.42元/股,回购均价为45.6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45,784.16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安排,其中344,864股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105,540股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部分变更,将原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中的94,460股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除该项内容进行变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逾期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充分使用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部分变更,将原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中的94,460股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完成后,已实际回购的450,404股中,250,404股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0,000股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除该项内容进行变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作出的决策,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综合考虑了实际回购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HIPA PHOTONICS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杰普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新加坡杰普特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杰普特拟作为借款人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申请贷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公司同意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五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加坡杰普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HIPA PHOTONICS PTE. LTD.

(二)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5日

(三)注册地点:12 ANG MO KIO STREET 65 #04-01 LEK SUN BUILDING SINGAPORE(569060)

(四)注册资本:21,677,358新币

(五)股权结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

(六)经营范围:RESEARCH AND EXPERIMENTAL DEVELOPMENT ON ELECTRONICS(EXCLUDING MEDICAL SCIENCE)(72102);WHOLESALE TRADE OF A VARIETY OF GOODS WITHOUT A DOMINANT PRODUCT(46900)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八)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杰普特拟合计向星展银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或其等值的美元或新币的综合授信,其中新加坡杰普特可使用的额度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拟与星展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业务项下新加坡杰普特应承担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新加坡杰普特此次申请授信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新加坡杰普特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完全控制权。截至本次董事会,未有任何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可能存在债务违约而导致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次董事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08.12万元(含本次对新加坡杰普特进行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4%、1.1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近日在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综上,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9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黄治家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4日公告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直接持有20.89%股份的股东黄治家,在2024年8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黄治家提请股东大会召集人将下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8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9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9月9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24日及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股东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