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828 公司简称:美凯龙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美元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5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万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24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7,244.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00.78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1月9日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8)第00038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
注1:2018年1月9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部分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三)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49,732,673股(以下简称“2020年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01,299,898.7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6,099.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8,363,799.2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54737_B01号《验资报告》。
(四)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
注:2021年10月1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部分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18年1月10日,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2月7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红星美凯龙家居世博广场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12月10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西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长沙红星美凯龙金霞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1年10月14日,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25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悦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设计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家倍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佛山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南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沙江路支行系《四方监管协议》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的下属支行。
(五)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及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7,757.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185.6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8)。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8,470.58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预先已投入新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12月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批转出人民币47,242.01万元、人民币2,757.90万元、人民币0.09万元。截至2019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19年3月6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0万元。2020年3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1年3月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35,000.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2年3月3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3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3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3年3月3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35,000.00万元。截至2024年3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9,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4,0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相关资金尚未归还。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4年3月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35,0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相关资金尚未归还。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1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26,000.00万元、20,000.00万元、57,000.00万元和47,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1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180,000.00万元,2022年10月26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万元,2022年11月3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已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累计转出18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8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9,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185,0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相关资金尚未归还。
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且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首次公开发行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24,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结项募投项目“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12.04万元,用于补足结项募投项目“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与“东莞万江商场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相较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超出的部分。上述计划实施后,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7,682.53万元,东莞万江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6,414.51万元。
同时,同意公司使用结项募投项目“天津北辰商场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33.35万元及“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390.02万元用于“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以满足该募投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上述计划实施后,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66,908.37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参见本节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中止及终止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的“长沙金霞商场项目”结项、将“新一代智慧家居商场项目”终止,并将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的节余/剩余募集资金约30,679.27万元(已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暂未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及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同意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天猫‘家装同城站’项目”、“3D设计云平台建设项目”及“新一代家装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约84,536.70万元(已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暂未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及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南宁定秋商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同意中止(暂停)“佛山乐从商场项目”的建设,并持续就该项目施工方案的调整进行讨论,在完成可行性论证后履行必要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关于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中止及终止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并将对应募集资金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家居商场建设项目”(长沙金霞商场项目、西宁世博商场项目)、“新一代智慧家居商场项目”及“偿还带息债务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后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上半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西宁世博商场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以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所致。
注2:表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附表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上半年
单位:万元
■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57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 2024年半年度(“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经营85家自营商场,267家不同管理深度的委管商场,通过战略合作经营7家家居商场,此外,公司以特许经营方式授权49家特许经营家居建材项目,共包括439家家居建材店/产业街。
一、2024年半年度商场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开1家自营商场,位于四川成都,关闭3家商场,位于福建厦门、河北唐山、山西阳泉;无新开委管商场,关闭5家商场,位于山东莱阳、四川成都、山东荣成、福建福州、河南长葛,有3家商场由委管转为特许经营,位于湖南常德、湖北黄冈、湖北黄石。
(一) 报告期内商场变动情况
表1-1 报告期内自有商场变动情况
单位:平方米
■
注1: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公告自营商场包含自有商场、合营联营商场、租赁商场三类
表1-2 报告期内合营联营商场变动情况
单位:平方米
■
注1: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表1-3 报告期内租赁商场变动情况
单位:平方米
■
注1: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表1-4 报告期内委管商场变动情况
单位:平方米
■
注1: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转出至其他业态商场:3家商场由委管商场转入特许经营家居建材项目
(二)报告期内商场变动明细表
表1-5 报告期内商场新增情况 单位:平方米
■
(下转3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