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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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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115 公司简称:思林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详见《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所述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4-043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议情况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以上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4-041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授信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授信期限与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授信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4-040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号。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并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9,438.55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89.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549.11万元。募集资金已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2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777.35万元,本期(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表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事项规范运作。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分别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用于股份回购的证券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半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曾利用募集资金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购买单位协定存款,相关协议已于2024年5月10日到期

2024年半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和赎回的结构性存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投项目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补充运营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数据取四舍五入,合计数差异系尾数差异

[注1]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

[注2]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4-039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吴艳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审议,监事会形成决议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对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环境与社会责任等重要事项深入分析,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并确认《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三:《关于公司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四:《关于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4-042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就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以下简称“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开展金额额度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保理业务概述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开展金额额度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其他等值货币。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保理业务标的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标的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的情况。

三、开展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因素选择。

2、保理方式:合作机构受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提供保理业务服务。

3、保理金额: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4、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5、保理期限: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3)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四、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改善公司经营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五、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保理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