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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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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778 公司简称:晶科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美元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5日(星期四)至9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09:00-10: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独立董事严九鼎先生,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刘晓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常阳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5日(星期四)至9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联系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公司已于2023年9月18日将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募集资金6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州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海南州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注:

1、序号9、10、11的募投项目正在实施中,序号8的募投项目正在办理结项,其他项目均已完工结项或终止;

2、上表列示的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包含投入该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4年8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6,140.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206,106.5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1,527.5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29.8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8月15日余额合计为56,457.31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海南州项目于2023年5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纳入可转债募投项目。项目建设容量为250MW,预计建设期为15个月。

纳入募投项目后,公司积极推进环评批复、接入批复等各项开工前合规手续的办理工作,并于2023年6月完成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编制,2023年7月通过评审后报送至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进行最终审批,经全力协调,该项目于2024年1月取得电网接入批复。由于本项目位于青海共和县,当地2月、3月的平均气温较低,气候条件不利于土建施工的开展,因此本项目于2024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

自海南州项目开工建设以后,公司在保证项目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全力推进项目的建设。截至目前,海南州项目光伏场区桩基施工已完成99.9%、支架安装已完成98.9%、组件安装已完成96.8%、箱逆变一体机安装已完成100%,110kV升压站土建及一、二次电气安装已完成100%,配套输送线路土建及安装已完成100%,部分光伏电缆、集电线路的敷设以及个别电气安装正在加紧推进中,相关电气试验、并网手续及电力质检等关键工作也在同步推进中。综上,海南州项目的主体工程、升压站及配套输送线路工程已基本完工,项目整体施工已进入冲刺收尾阶段。但由于项目开工时间相比计划推迟,根据当前项目进展,预计难以在原计划的2024年8月完工。为保障项目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延长2个月,调整至2024年10月。

(二)海南州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由于前述原因,海南州项目开工时间较晚,按照当前施工进度及合同付款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比例尚未达到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预计收益进行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助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太阳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太阳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而光伏+储能系统的应用,可缓解充电时大电流对电网造成的冲击,充电同时还能实现电力削峰填谷等辅助服务功能,解决光伏发电间歇性和不稳定等问题,有效提升电网运行效率,是“双碳”战略下光伏发电应用的重要发展方向。

海南州项目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项目投运后可以将太阳能转换为电量,相当于节约了等量火电所需的标准煤用量,并直接减少二氧化碳及多种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配套的储能系统还可以平缓光伏出力、增强电力系统的稳定性。本项目的实施是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号召的具体践行,有利于为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添砖加瓦。

(2)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实力

近年来,“双碳”战略目标下能源转型加速,光伏发电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6月底,我国光伏电站累计并网容量约712.93GW,同比增长52%。其中,2024年上半年度新增的并网容量约102.48GW,同比增长31%。

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海南州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及地方政策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与保障

我国于2020年9月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并在“十四五”规划、《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国家政策文件中明确将“推进以电代煤,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在2030年达到12亿千瓦以上”作为重点任务。青海省紧扣中央部署,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和“五四战略”,加快清洁能源示范省的建设,积极构建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海南州项目已纳入《2022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该项目的实施具备政策可行性。

(2)项目选址适合建设大型光伏电站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光照资源丰富,太阳辐射强度大,光照时间长。根据Solargis数据、GB/T31155-2014《太阳能资源等级总辐射》及多年各月平均日辐射量的统计情况,海南州项目拟建工程场区的太阳总辐射年辐照量等级属“最丰富”等级,太阳能资源稳定程度为“很稳定”,非常适合进行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此外,本项目拟建工程场区地势开阔,地形略有起伏,场区及周边无滑坡、泥石流、崩塌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场地稳定。

综上,海南州项目的选址适合建设大型光伏电站。

(3)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专业保障

作为新能源领域领军企业,截至2024年6月底,公司已累计投资、建设、运营光伏电站、风力电站、储能项目超过400座,装机容量超6GW,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公司依托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通过结合自身能力和发挥不同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为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海南州项目已取得备案证、环评批复、电网接入批复等必要的合规文件,项目主体工程、升压站及配套输送线路工程已基本完工,项目整体施工已进入冲刺收尾阶段,预计2024年10月可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商业运营,出现颠覆性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3、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该项目完工投运后,预计项目运营期内年均发电收入可达9,366.50万元,项目财务评价可行。

综上,海南州项目的建设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调整海南州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项目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已将海南州项目定为重点项目,将继续全力推进项目早日并网运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以下简称“建德储能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公司本次拟将建德储能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截至2024年8月15日的节余募集资金3,057.74万元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6.06MW项目”)使用。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注:

1、序号8的募投项目本次办理结项,序号9、10、11的募投项目正在实施中,其他项目均已完工结项或终止;

2、上表列示的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包含投入该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4年8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6,140.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206,106.5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1,527.5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29.8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8月15日余额合计为56,457.31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建德储能项目系公司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对外转让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现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拟进行结项。

该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8,654.96万元,截至2024年8月15日,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2,334.4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3,057.74万元(含利息收入),节余募集资金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比例为3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及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余额。该等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尚未到合同付款节点。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储能项目的投资成本中70%左右为设备采购成本。由于建德储能项目立项于2023年初,并在办理完成各项必要合规手续后,于2024年一季度正式开工建设。而2023年以来储能设备的市场价格大幅下降,跌幅超过60%,因此该项目的原材料实际采购成本相比立项时的预计金额减少较多,导致募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建德储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057.74万元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46.06MW项目”使用。建德储能项目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合计2,334.40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该项目建设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的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工商业46.06MW项目于2024年4月18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纳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约11,907.65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为11,674.16万元,公司拟投入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为4,173.25万元。关于工商业46.06MW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工商业46.06MW项目使用后,工商业46.06MW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将由4,173.25万元增加至7,230.99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避免募集资金闲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057.74万元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完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使用。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

审议长期售电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正在履行的公司与关联方的长期售电协议进行了重新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分布式电站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度,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陆续审议批准了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下属公司签署《能源管理协议》事宜,同意由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在晶科能源下属公司厂区内投资建设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工商业光伏电站”),并向其提供长期售电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6日、2021年8月20日、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和《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

协议涉及的电站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协议的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江西上饶5.98MW工商业光伏电站的电费结算主体于2022年5月由“晶科能源”变更为其下属控股公司“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浙江海宁3.5MW工商业光伏电站的电费结算主体于2023年2月由“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变更为晶科能源另一全资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本次拟对上述正在履行的长期售电协议进行重新审议,重新审议前后交易定价、预计总交易额等未发生变化。

(二)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胡建军先生和唐逢源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重新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下的工商业光伏电站均已建成并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符合原定的投资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94799028G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519.93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为A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晶科能源58.59%股份。

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90954553T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成立时间:2006年8月2日

注册资本:205,498.84144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浙江晶科能源100%股权。

浙江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浙江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新材料”)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CYJBN7N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结构:浙江晶科能源持有浙江晶科新材料100%股份,系晶科能源的全资下属公司。

浙江晶科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浙江晶科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9762G98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成立时间:2020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上饶晶科能源63.2238%股权,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饶晶科能源36.7762%股权。

上饶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饶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ECGY769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诚信大道1555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调试、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义乌晶科能源60.8824%股权,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持有义乌晶科能源21.4706%股权,义乌市弘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义乌晶科能源17.6471%股权。

义乌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义乌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6、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B8YBC50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51.4006%股权,晶科能源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5.2101%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1.0084%股权,浙江晶科能源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3810%股权。

海宁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海宁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关系

晶科能源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上述关联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前后交易定价、预计总交易额未发生变化。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浙江海宁0.38MW工商业光伏电站

1、协议签署方

甲方(项目公司):海宁市晶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用电方):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联红路65号

3、项目方案:甲方利用乙方指定的合法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容量为0.38MW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乙方使用。

4、项目运营期限:25年。

5、电费结算:按项目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平谷)工业电价的85%计算。

(二)江西上饶5.98MW工商业光伏电站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屋顶业主):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公司):上饶晶益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丙方(用电方):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3、项目方案:乙方利用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容量为5.98MW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丙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4、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5、电费结算:按项目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85%计算。

6、租赁费用:各方确认,乙方无需向甲方、丙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三)江西上饶12MW工商业光伏电站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屋顶业主、用电方):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公司):上饶晶益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3、项目方案:乙方利用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容量为12MW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甲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4、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5、电费结算:按项目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90%计算。

6、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四)浙江义乌20MW工商业光伏电站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屋顶业主、用电方):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公司):义乌市晶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诚信大道1555号

3、项目方案:乙方利用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总容量为20MW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甲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4、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5、电费结算:按项目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85%计算。

6、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五)浙江海宁3.5MW工商业光伏电站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屋顶业主):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公司):海宁市晶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丙方(用电方):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

3、项目方案:乙方利用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物屋顶用于投资建设容量为3.5MW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丙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4、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5、电费结算:按项目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85%计算。

6、租赁费用:各方确认,乙方无需向甲方、丙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分布式电站业务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下的分布式电站均已建成并网,公司继续履行售电服务符合原定的投资规划,有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

●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拟由原1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增至19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同时新增为参股公司提供2亿美元的担保额度。

● 本次调整后,扣除截至2024年7月末已使用的102亿元担保额度,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对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剩余9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亿美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本次担保计划调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计划调整情况

(一)担保计划调整情况

1、原担保计划及实施进展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在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提供人民币1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66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94亿元。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分别刊登于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172、2023-178)。

截至2024年7月末,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已使用102亿元,剩余58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已使用28亿元,剩余38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已使用74亿元,剩余20亿元。

2、拟调整担保计划情况

根据原担保计划的实施进展,并结合公司下半年业务开展计划,公司预计剩余担保额度无法满足公司后续的融资担保需求。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本次拟对原担保计划调整如下:

(1)将对合并报表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公司的担保额度24亿元调整为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对合并报表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公司再追加32亿元担保额度。

上述调整后,公司及下属公司在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将由原1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增至19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由66亿元调减至42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由94亿元调增至150亿元。

(2)新增对参股公司的2亿美元担保额度。

为满足电站项目投资开发的业务需求,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2亿美元的担保额度。

综上,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调整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3、被担保方情况

调整后的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剩余担保额度的被担保方具体情况如下:

参股公司Dhafrah PV2为阿布扎比Al Dhafrah 2,100MW光伏电站的项目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20%的股权。为项目融资延期及保函开立需要,各股东拟按各自持股比例,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为Dhafrah PV2提供本金不超过10亿美元的担保,公司对应提供的担保本金不超过2亿美元。

(二)担保计划说明

1、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包括融资担保和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履约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下属公司EPC业务、电站资产交易、售电业务、各类电站及储能项目开发投建的合同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开具项目投标保函、并网保函、履约保函等各类保函。

2、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是公司工商业分布式电站的投资管理平台,公司通过上海晶科间接持有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担保计划中对上海晶科的担保额度包括对其下属项目公司的担保额度。

3、由于电站项目投资开发的业务特性,公司每在一个新地区投资运营电站项目时,通常都需要在当地设立项目子公司。随着公司业务对外拓展,公司后续还会不断设立新的项目公司。考虑上述业务特性,为便利下属公司开展业务,提高决策效率,授权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总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

4、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的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议案》继续有效。

(四)授权情况

1、为提高决策效率,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调整后的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以及额度调剂事宜,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超过授权担保范围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上述调整后的担保计划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6个月。以上调整后的授权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被担保方日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资金及履约需求。针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担保对象,公司能够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针对参股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原担保计划的实际使用及剩余额度情况,并考虑国内外业务在本年度的后续担保预计情况来调整2024年度担保计划额度符合公司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对公司合并报表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对参股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11,981.16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6.3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3,131.95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下转3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