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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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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以往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该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司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原担保计划的实际使用及剩余额度情况,并考虑公司国内外业务在本年度的后续担保预计情况,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本次拟对原担保计划调整。调整后,公司及下属公司在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合计提供19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42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50亿元;为参股公司提供2亿美元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由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董事会本次重新审议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于浙江海宁0.38MW工商业光伏电站、江西上饶5.98MW工商业光伏电站、江西上饶12MW工商业光伏电站、浙江义乌20MW工商业光伏电站、浙江海宁3.5MW工商业光伏电站的《能源管理协议》,并同意继续执行上述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胡建军先生和唐逢源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新审议长期售电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审议长期售电关联交易协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指定厂区内投资建设2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和1个储能项目,项目所发/放电量优先销售给晶科能源下属公司使用。双方下属公司拟就上述合作事宜签署《能源管理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胡建军先生和唐逢源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已完工并投入商业运营,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057.74万元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由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州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并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海南州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4年8月调整至2024年10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由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9)。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其全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近期为被担保人提供新增担保的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470.3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74,650.1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11,981.16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担保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或其全资子公司拟为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驻马店晶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晶步”)、九江晶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晶源”)、天津西青晶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晶咚”)分别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金为人民币955.22万元、1,046.13万元、917.42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期限均为10年,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2)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六安市晶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晶金”)向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金为人民币3,026.8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期限为1年,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3)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宜昌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晶能”)、建湖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湖晶科”)、宿迁市盛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盛步”)拟向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申请本金为人民币5,500.00万元、5,500.00万元、2,8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为10年,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分别以宜昌晶能、建湖晶科、宿迁盛步各自100%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4)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孝感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晶能”)拟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金为人民币1,889.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期限为10年,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5)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晶科电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香港”)向科威特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开立本金为2,500万沙特里亚尔的投标保函,保函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上述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函已开立。
(6)晶科香港已向约旦阿拉伯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开立了本金约1,691.68万美元的履约保函,公司为上述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函已于2024年7月31日到期,公司申请将保函的到期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保函延期已开立。
(7)公司全资下属公司Jinko Power Energy Holding, S.L.U.(原名“Jinko Power Energy, S.L.U”,以下简称“Jinko Power Energy”)已向西班牙的毕尔巴鄂比斯开银行(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以下简称“BBVA”)申请了本金为4,700.00万欧元的保函授信额度,BBVA每年对Jinko Power Energy的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进行年审,年审通过后授信额度将自动延续使用。该授信额度可由Jinko Power Energy及其下属公司共同使用。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5日、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2024-057)。
在上述BBVA提供的授信下,Jinko Power Energy全资下属公司Jinko Greenfield Spain 2, S.L.(以下简称“Greenfield 2”)于近日向BBVA申请开立了金额合计为360.00万欧元的并网保函,保函期限为5年。
2、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广州市科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鸿”)租赁丰田纺织(广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旗下建筑的屋顶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广州科鸿与其签署能源管理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晶科为广州科鸿在能源管理协议下的各项义务及违约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三方协议已签署。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人民币1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及《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8)。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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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Greenfield 2使用Jinko Power Energy的银行授信开具保函,Jinko Power Energy的银行授信担保已占用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额度。本次仅将Greenfield 2作为新增被担保方进行披露,不另外占用担保额度。
2、上表涉及的外币以2024年7月末人民币兑外币汇率中间价换算(下同);担保余额根据担保的融资款项的实际发放时间确定。担保额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驻马店晶步、九江晶源、天津晶咚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3、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二)公司为六安晶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
(三)公司为宜昌晶能、建湖晶科、宿迁盛步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宜昌晶能、建湖晶科、宿迁盛步各自100%股权质押担保。
2、担保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为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项下对债权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特殊租金,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债权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债务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四)公司为孝感晶能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固定租息、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五)公司为晶科香港、Greenfield 2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晶科香港向科威特国民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担保的期限为保函开立日起不超过一年;公司为晶科香港向约旦阿拉伯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担保的期限为保函延期日起至到期日后30天;公司为Greenfield 2提供担保的期限为保函开具之日起五年。
3、担保范围:保函项下最高赔付金额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上海晶科为广州科鸿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能源管理协议有效期内。
3、担保范围:能源管理协议项下广州科鸿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及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广州科鸿支付的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前述债权或相关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和赔偿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上述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投资的实施需求,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11,981.16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6.3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3,131.95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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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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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4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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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地区存在多个电站项目,各电站的电价不同,本表按照各地区的平均电价进行填列。
二、储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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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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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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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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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业务发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指定厂区内投资建设2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和1个储能项目,项目所发/放电量优先供晶科能源下属公司使用。双方下属公司拟就上述合作事宜签署《能源管理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下属公司签署《能源管理协议》,并同意在预计交易金额内推进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胡建军先生和唐逢源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能源管理协议》项下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储能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分别为25年、10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主要是通过在关联方厂区内投资建设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和储能项目,向关联方提供长期售电业务和储能充放电服务。本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加速储能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上表所列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包括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其他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单独审议批准的关于售电、储能充放电等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2024年度预计发生额。
2、2024年5月,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晶科能源下属公司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外包合同》,由公司为上述关联方指定的变电站提供运维服务,服务费分别为150.5万元、160万元,服务期均为1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本次拟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的约定,公司拟在关联方指定的合法场地上投资建设2个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和1个储能项目,项目所发/放电量优先供关联方使用,预计项目运营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8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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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94799028G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519.93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为A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晶科能源58.59%股份。
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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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8GL723H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宏苔路691号(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玉环晶科能源100%股权。
玉环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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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饶晶科能源叁号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智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CPB77Y3J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成立时间:2023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晶科能源智造100%股权。
晶科能源智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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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B8YBC50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51.4006%股权,晶科能源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5.2101%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1.0084%股权,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海宁晶科能源2.3810%股权。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均为晶科能源的下属公司。
海宁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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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晶科能源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上述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浙江玉环27MW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
甲方(屋顶业主、用电方):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公司):玉环市晶财新能源有限公司
(1)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宏苔路691号
(2)项目方案:乙方利用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物屋顶用于投资建设总容量为27MW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甲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给其他第三方),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3)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4)电费结算:按甲方适用的项目当地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同时段(尖峰平谷)分时电度电价的68%结算。
(5)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6)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江西上饶5.99MW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
甲方(用电方):上饶晶科能源叁号智造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公司):上饶市盛芦电力有限公司
(1)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
(2)项目方案:乙方利用甲方指定的合法建筑物屋顶用于投资建设总容量为5.99MW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甲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给其他第三方),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3)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4)电费结算:按甲方适用的项目当地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同时段(尖峰平谷)分时电度电价的80%结算。
(5)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使用费或其他费用(屋顶租金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屋顶业主)。
(6)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浙江海宁10MW/20MWH储能项目
该储能项目为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公司与晶科能源的《合作框架协议》中的计划合作项目之一,具体协议尚未签署,项目尚未实施。本次拟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以及目前市场情况签署正式《能源管理协议》,并对原《合作框架协议》里初步约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原12MW/24MWH)、运营期(原20年)以及能源服务费率(原90%)进行调整,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乙方:海宁市晶白储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安江路118号
(2)项目方案:乙方利用甲方指定的合法场地投资建设容量为10MW/20MWH储能项目;储能项目在谷/平时电价时段存储电力能源,在尖峰时段或甲方指定时间段向甲方供电,甲方按约定的能源服务费率向乙方支付能源服务费用。
(3)项目运营期:自储能项目无故障试运行满72小时之日起10年。
(4)能源服务费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能源服务费=[甲方通过储能项目使用的电量*当地供电局同时段同等电量结算电价(尖峰电价或峰时电价)一储能充电量*当地供电局同时段同等电量结算电价(谷时电价或平时电价)]*80%,即能源服务费率为80%。如甲方要求乙方储能项目在非尖峰或高峰电价时段为甲方供电,则所供电量按照峰时电价结算。
(5)其他费用: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不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储能项目土地使用费、变压器容量费用或需量费用等)。
(6)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与公司和其他非关联客户的此类交易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内容主要为售电交易和储能充放电服务,是基于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和储能业务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共计66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8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定价原则基础上,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质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8,107.7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244,826.64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40.2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56万元(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2,638.35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202,604.4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5,029.6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15.9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39,945.63万元。
(三)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50.11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1,515,421.4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2月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43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8,710.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8,151.5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58.4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9,734.5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024.5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下转3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