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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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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8月29日的最新总股本204,786,9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868.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3.39%。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12,923.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7,057.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1%。报告期内下游市场尚未回暖,公司销售基本与上年同期持平。同时,因公司厂房搬迁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固定资产折旧、汇兑损失等费用有所增加,导致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但从公司单季度经营情况来看,第二季度环比销售情况好转,且自2023年第四季度以来净利润逐步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关注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把研发与工艺改善作为发展重点,提高技术开发效率,同时不断提高设备装备水平及自动化程度,稳步推进自动化工序防错提效,提升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持续增强产品和服务的综合竞争力,积极探索相近工艺下的业务延伸。2024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研发费用累计投入1,341.1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现行有效专利总计220项,其中美国发明专利7项,日本发明专利1项,国内发明专利40项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172项。同时,公司子公司还拥有5项软件著作权和1项作品著作权。

随着公司新厂房的落成与搬迁,报告期内公司紧抓“降本增效”,推进事业部及子公司的融合优化,全面加强成本控制,精简管理团队,持续提升公司产能、现场和服务能力。公司始终秉承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一如既往的服务好客户,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在维护好原有客户的基础上,加大发掘优质新客户的力度,在立足现有行业的基础上,向电控领域、新能源领域以及燃油领域高端化、专业化市场持续延伸。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剑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4年8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杭丽君、王帆、张军明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前次变更事由未实施且已终止而取消前次变更公司可转债担保事项,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实业”)继续为“锋龙转债”提供担保,对于诚锋实业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继续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本次取消变更董剑刚先生为“锋龙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故董剑刚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8月29日的最新总股本204,786,9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20,478,699.30元;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情况确认,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锋龙转债”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锋龙转债”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9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锋龙转债”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锋龙转债”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锋龙转债”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通讯表决: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

(3)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锋龙转债”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锋龙转债”持有人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锋龙转债”持有人,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锋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或通讯参与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方式登记。

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由负责人出席的,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债券持有人需将上述登记资料在2024年9月11日16:00前通过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四、参与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将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2、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在2024年9月11日16:00前,将参会登记表、表决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债券持有人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表决的,需同时将相关文件原件于2024年9月20日14:00前通过邮寄递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留档。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每一张未偿还的“锋龙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会议召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锋龙转债”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债券持有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附件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4、附件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9553”,投票简称为“锋龙债投”。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债券持有人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债券持有人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债券持有人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债券持有人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债券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债券持有人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锋龙转债”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锋龙转债”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的,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锋龙转债”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关于表决方法的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每名债券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只能填写一张表决票;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栏目里划“√”,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3、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4、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5、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债券持有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7号及暂行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及暂行规定。

二、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无需对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到龄退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副总经理雷德友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已办理完成退休手续,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或子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其退休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德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5,941股。雷德友先生离任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进行管理。

雷德友先生是公司创始人之一,为公司发展倾注大量心血,做出了卓越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雷德友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4年8月2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变更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415.0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1万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915.20万元,累计使用15,410.52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709.5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4.88万元,2024年半年度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5.45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59.27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576.0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4日,公司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完成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同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由于公司已将5,00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2021年6月22日,公司注销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参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姚庄支行之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公司2021年2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2月24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4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5月14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5月13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3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1.9亿、1.8亿元、1.2亿元、1.0亿元、1.0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而间接促进经济效益持续提升。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下转3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