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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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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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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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9日,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账户“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1号-R”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324,6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本次增持完毕后,通过直接持有股份及表决权委托,大横琴集团合计拥有公司37.05%股份的表决权。
(二)控股股东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对公司的持股比例,提振投资者信心,稳定股价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大横琴集团向宝鹰股份除大横琴集团、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以外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宝鹰股份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价格为1.60元/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11,516,693股,占宝鹰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3.95%,要约收购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大横琴集团最多直接持有公司33.41%股份,其全资子公司大橫琴股份香港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00%股份,同时航空城发展集团、古少明分别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1.54%和4.0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大横琴集团,故大横琴集团将最多持有公司773,212,091股股份表决权,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00%。
(三)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优化全资子公司宝鹰建设资本结构,增强其综合竞争力,公司对宝鹰建设增资10亿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公司对宝鹰建设享有的等值债权,增资金额拟全部计入宝鹰建设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宝鹰建设注册资本22.26亿元保持不变,宝鹰建设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嘉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6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87.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75.8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11.91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或者传票;
2、调解书、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