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科”),
天津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能”),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江西鑫科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其中,续授信担保额度15,000万元,新增授信担保额度30,000万元;
本次为天津高能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额度。
截至2024年8月29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江西鑫科提供担保余额为154,900万元,为天津高能提供担保余额为57,557.76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51,607.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4.58%,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243,587.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3.72%。截至2024年6月30日,江西鑫科、天津高能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鑫科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高能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期限2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天津高能其他股东未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188,000万元(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4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788,000万元),其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情形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148,000万元(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98,000万元);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情形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40,000万元(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49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本次为江西鑫科、天津高能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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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7MA35J7P41B
法定代表人:柯朋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工业园区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鑫科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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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名称:天津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6HGT46B
法定代表人:高国庆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团大线静陈公路口西北角100米处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餐厨垃圾处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高能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99.50%的股权,天津静泓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0.5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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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鑫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江西鑫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天津高能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截至2024年8月29日,上述公司所涉综合授信及相关保证担保协议均未签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4年6月30日,江西鑫科、天津高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8.90%、71.06%,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天津高能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天津高能其他股东为非上市公司,担保能力均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天津高能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5,926,770票,反对7,615,238票,弃权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919,991.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9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914,533.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34%;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51,607.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4.58%,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243,587.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3.72%;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