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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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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7版)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无锡艾芯泽微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1月6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11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D栋1003

法定代表人:ZHOU XUN WEI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杰瓦特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持股92.500%,无锡艾芯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100%,YE DAJUN持股1.500%,无锡艾芯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00%,姚伟国持股1.275%,王国平持股1.125%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主要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金额。控股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是基于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同比例提供担保,主要原因是上述被担保方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的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5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8.75%、11.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4-038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9楼西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

至2024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邹小芃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2024年8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议案3.03以外的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03、议案4及议案5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4、5、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9:30-11:3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7楼西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用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在邮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9月12日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7楼西

联系电话:0571-87806685

传真:0571-87806685

邮箱:ir@joulwatt.com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4-037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2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邹小芃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邹小芃,其基本情况如下:

邹小芃,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1989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职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担任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后退休返聘至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邹小芃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9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15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9楼西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2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7楼西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0012

电话:0571-878066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邹小芃

2024年8月31日

附件: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邹小芃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4-036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符合公司治理结构及实际情况,相应修订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修订《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监事窦训金为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因此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窦训金为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因此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监事窦训金为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因此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4-035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ZHOU XUN WEI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监管,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授信计划金融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拟调整2024年授信计划金融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艾芯泽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衍生产品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的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2亿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拟聘任韩晶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变更及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拟对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对上述制度逐项表决。

本议案中第1至2项、第5项的制度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4-034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票来源: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华特”、“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847.828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688.00万股的4.13%。其中,首次授予1,478.262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3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369.565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以14.61元/股的授予价格首次向409名激励对象授予1170.840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由于公司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上述合计作废607.344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847.828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688.00万股的4.13%。其中,首次授予1,478.262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3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369.565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70.8408万股,首次授予部分扣除掉已作废股份,尚有856.2066万股在有效期内,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作废。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847.8285万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2,704.035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688.00万股的6.0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76人,约占公司2024年6月末全部职工人数的64.26%,其中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行业对于人才的竞争较为激烈,公司本次纳入激励计划的外籍员工均为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属于公司的核心骨干,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研发、业务开拓等方面均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内外上市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公司认为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实际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89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8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5.67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35%;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5.77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03%;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为7.89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若预留部分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和行业竞争力提升的有效指标。公司专业从事模拟集成电路的研发与销售,目前基于产品所应用的功能场景,精心构建了包括AC-DC、DC-DC、线性电源和电池管理在内的电源管理产品线,并深度开发检测产品、接口产品、转换器产品、时钟产品和线性产品等多条信号链产品线,公司通过内生发展和外延投资并举不断丰富和补全产品线,构筑了多品类多层次的芯片发展格局。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构建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的综合考量。公司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及公司战略规划与自身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以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至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0%、40%的目标,在能够体现增长性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及确定相应的归属比例。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激励和约束效果,能够促进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达到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四)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指标,考核年度为2024至2027年,具体考核内容为“以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至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0%、40%”。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指标,考核年度为2023年至2026年,具体考核内容为“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至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0%、40%”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447,678,221.95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1,296,748,737.23元,鉴于公司本次业绩考核基数年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低于上期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基数年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故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

受宏观经济波动及半导体行业周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需求下滑,公司产品价格回落,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未达预期,导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因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无法实现归属。2024年,出于全球经济形势、行业竞争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多方面影响。尽管行业正处于去库存周期的尾声,模拟芯片市场开始显露出复苏迹象,但终端市场需求未看到新的增长点,公司所处的模拟芯片行业依旧形势严峻,因此公司积极开拓市场空间、提升市场份额,并加大研发投入,引进研发人才,力图实现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在于稳定公司核心团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公司稳健发展,故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目标是经审慎考虑公司目前的行业变化风险及宏观经济波动风险,为保证业绩考核目标具有切实的可实现性,能够起到良性的激励效果而最终确定,该目标的设定兼备了激励性与约束性,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等工作。

3、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亦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可分多批次),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4、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下转3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