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25 公司简称:华发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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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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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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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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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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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3,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07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5,124,4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2,372,818.01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893,160.3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51,556,839.62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0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6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019,925,534.23元,其中: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177,089,206.15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19,925,534.23元;2、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为1,580,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48,272,928.34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343,038.04元,以及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701,415.0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粤海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拱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新街口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南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及/或邮件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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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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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湛江华发新城市南(北)花园项目”投资总额由7.5亿元调整为0元。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一号一一房地产》要求,公司现将2024年半年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销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现销售金额452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1%;销售面积166.8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33%。
二、新增土地项目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新增土地项目如下:
1.上海闵行区七宝镇古美17-01、21-01项目:地块东至星中路,西至智联路,北至宝兰路。土地出让面积为31,521平方米,用地性质住宅用地,容积率2.00。公司拥有该项目26.01%权益。
2.广州海珠区琶洲西区9亩项目:地块位于海珠区琶洲西区。土地出让面积为5,70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5.26。公司拥有该项目26.01%权益。
三、房地产开发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新开工面积75.6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03.92万平方米;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在建面积1,007.67万平方米。
四、出租物业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98.47万平方米;2024年1-6月,公司的租金收入合计为36,796.37万元。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评估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