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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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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90 公司简称:泰豪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福建海德馨应急装备车辆扩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馨”)现有厂房自2009投入使用至今已15年,随着近几年持续快速发展,其现厂房产能已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基于海德馨未来市场发展考虑,同意海德馨在龙岩市新罗区能源互联网产业园区内新建生产基地,以解决现有生产场地不足问题。

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1亿元,拟建设应急电源车、消防车、箱变车、通信指挥车、多功能照明车、医疗车、生活保障车、装备车、净水淋浴车等应急装备生产线。项目建设期限18个月,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18个月内建成投产。项目若未按时开工建设及投产,按照土地相关规定,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有权收回该项目用地,终止合同。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投资建设海德馨应急装备产业园的协议签署、出资等相关事宜。

本项目投资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若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其实施和效益情况可能受宏观经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产业政策变化以及项目建设过程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海德馨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海德馨的相关财务风险。公司将督促海德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琛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结果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