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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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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87 公司简称:江苏舜天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3位监事参与表决,实际3位监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国荣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要求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人员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1、提名胡瑞芳女士担任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胡瑞芳女士:1973年4月生,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曾任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辽宁丽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海外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苏海外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州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辽宁丽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董事,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监事,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瑞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2、提名袁建平先生担任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袁建平先生:1967年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集团部门副职级)、党政办公室副主任(集团部门副职级),现任江苏苏豪亚欧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袁建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全部议案均已刊登于2024年8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17:30);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

(三)登记方式: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出席,如授权委托他人,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签字)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非个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出席,如授权委托他人,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欲现场参会股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法律证券部;电话:025-52875628;传真:025-84201927;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邮编:210012;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8-31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4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4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杜燕女士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推举公司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规范运作,第十届董事会推举公司董事杜燕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直至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华逸松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如下:

华逸松先生:1965年10月生,文学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江苏省冶金工业厅办公室副科长,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业务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工会委员会主席,江苏舜天国际集团五金矿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江苏舜天国际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集团部门正职级),本公司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华逸松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华逸松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9,664股(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魏春宝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如下:

魏春宝先生:1974年4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江苏舜天丹阳服装厂厂长,江苏舜天丹阳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舜天西投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舜天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舜天西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魏春宝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魏春宝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1,654股(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指定公司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指定公司副总经理姜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人员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提名李炎洲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李炎洲先生:1975年3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世进出口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品牌管理办公室主任、电子商务促进办公室主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集团”)贸易发展部(跨境电商工程研究中心)总经理(主任)。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李炎洲先生担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苏豪控股集团贸易发展部(跨境电商工程研究中心)总经理(主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炎洲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2、提名周艳婷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周艳婷女士:1978年4月生,法学学士,中共党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外经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苏豪控股集团风控法律部(公司律师部)副总经理,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监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周艳婷女士担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苏豪控股集团风控法律部(公司律师部)副总经理,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周艳婷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3、提名华逸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华逸松先生简历参见议案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人员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包文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包文兵先生:1961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院长助理、副教授、澳门科技大学兼职教授,长期从事投资理论与资本市场研究,曾参与或独立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江苏省科委、南京市科委及企业课题十多项,在国内核心期刊及国际会议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包文兵先生已于2002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培训,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其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候选独立董事资格备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

2、提名沈永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沈永建先生:1978年6月生,会计学博士、博士后,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0919)独立董事、江苏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30659)独立董事;曾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国家自科委通讯评审专家,江苏省发改委项目评审专家。长期从事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相关的学术研究。

沈永建先生已于2016年12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已取得《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其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候选独立董事资格备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临2024-02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收到高松先生、桂生春先生、李焱女士、王重人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高松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桂生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董事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李焱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王重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高松先生、李焱女士、王重人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新任董事就职前,桂生春先生仍将履行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