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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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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665 公司简称:四方光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童琳女士、副总经理孔祥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8月31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800万元(含,下同)且不超过1,600万元(含,下同)。

● 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童琳女士、副总经理孔祥军先生拟以自筹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友辉先生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8月31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副总经理童琳女士、副总经理孔祥军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童琳间接持有公司4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9%;公司副总经理孔祥军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在本次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各增持主体拟增持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且不超过800万元,具体如下: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高级管理人员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31日起3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的资金来源:自筹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友辉先生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9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核准,公司2021年1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00,000股,发行价为29.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0,758,125.00元,余额为人民币476,016,875.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224,607.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792,267.55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4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4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6,641,070.56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71,254,358.61元,本年度使用85,386,711.95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修订该管理制度并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专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谷支行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谷支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批准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仪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及子公司嘉善四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四方仪器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正常使用外,其他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均已注销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4,726,971.48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2,662,820.57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064,150.91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976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206.42万元发行费用未在募集资金到账户6个月内进行置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不再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完毕,同时,公司“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已终止,上述项目满足结项条件,本次结项后,募集资金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节余金额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8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主体变更及实施地点变更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四方仪器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四方仪器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意为保障“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890.00万元,并提供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了以下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1、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2、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以下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2、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变更

1、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1,926.1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22%。

2、调减“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调整为19,924.15万元及专户利息,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75.86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进一步扩大车载气体传感器、冷媒泄漏监测传感器、控制器等产品,以及部分核心部件的产能,3,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5,075.86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1.1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

注5: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因外部因素不具备建立营销中心的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划与行业环境因素,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附表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8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平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