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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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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因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一06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代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宁波市北仑区凤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城”)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总部产业基地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的中标人,中标价为5164.0328万元。上述代建项目的取得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凤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3日

3、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岷山路1388号2幢3-1号321室

4、法定代表人:章启江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宁波市北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与凤凰城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凤凰城未发生类似业务。

二、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

1、代建项目名称: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总部产业基地

2、服务内容: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总部产业基地项目的全过程代建开发业务

3、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约4.86万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28.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8万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6栋商务总部办公大楼,4#、5#地块分别建设3栋。除办公外设置部分商业、食堂、健身、停车等配套功能。

4、代建管理费:5164.0328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对外输出品牌,拓展代建业务,对房地产开发业务起到补充作用。该代建项目的取得有利于公司代建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提高公司代建业务的市场影响力,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规范和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