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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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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54、900934 公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半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半年度利润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在批准2024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经营环境下,在全球经济多种变量博弈的背景下,公司继续按照“市场化改革、国际化发展、系统化治理、数字化转型、人本化管理、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方向,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统筹实施全球酒店产业整合,全力构建“三平台”(即:全球酒店互联网平台、全球采购平台、全球财务平台)支持体系,持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做强做优锦江民族品牌,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酒店集团。

于2024年1至6月份,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89,2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7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9.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8,8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2%。

于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872,851万元,比上年末下降3.67%;负债总额为3,090,444万元,比上年末下降6.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00,087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94%。资产负债率为63.42%,比上年同期减少2.26个百分点。

于2024年1至6月份,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205,15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09%。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本期公司出售时尚之旅100%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卢浮集团处置若干酒店物业取得处置收益,以及欧元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比上年同期上涨,导致境外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等共同影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与加盟商房费结算速度加快,本期收到加盟酒店代收房费的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因净开业酒店的增加,本期支付外派店总工资比上年同期增加,以及支付职工的年终奖励比上年同期增加等共同影响所致。

酒店业务

1、全球酒店业务发展概况

于2024年1至6月份,公司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77,0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14%;实现归属于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70,7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2.91%。

中国大陆境内实现营业收入477,7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98%;中国大陆境外实现营业收入199,31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0%。中国大陆境内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70.56%,中国大陆境外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29.44%。

全服务型酒店合并营业收入中的管理费收入7,7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84%。有限服务型酒店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加盟服务收入26,4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9%;持续加盟及劳务派遣服务收入229,9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4%。

于2024年1至6月份,新增开业酒店680家,开业退出酒店190家,净增开业酒店490家。其中全服务型酒店新增4家,开业退出酒店3家,净增开业酒店1家;有限服务型酒店新开业676家,开业退出酒店187家,净增开业酒店489家;有限服务型酒店中直营酒店减少47家,加盟酒店增加536家。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经开业的酒店合计达到12,938家,已经开业的酒店客房总数达到1,231,730间。

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经开业的酒店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经签约的酒店规模合计达到17,054家,已经签约的酒店客房规模合计达到1,603,196间。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签约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分布于中国大陆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38个地级市及省直属管辖县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57个国家或地区。

2、按地区分的酒店运营情况

(1)中国大陆境内业务运营情况

于2024年1至6月份,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全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10,3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21%。

于2024年1至6月份,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467,3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3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6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79%;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加盟服务收入26,0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72%;持续加盟及劳务派遣服务收入198,1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8%。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大陆境内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4年1至6月中国大陆境内酒店的RevPAR情况: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4年4至6月中国大陆境内酒店的RevPAR情况:

(2)中国大陆境外业务运营情况

卢浮集团通过继续控制成本及实现资金优化,积极推进复苏计划的各项措施;财务资金方面,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债务重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及财务费用;在经营方面,卢浮将继续深化数字化转型,拓展酒店布局,推动人才培养,优化运营模式,争取提升盈利能力。

于2024年1至6月份,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6,039万欧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47万欧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750万欧元。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4年1至6月份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4年4至6月份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食品及餐饮业务

于2024年1至6月份,食品及餐饮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2,1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6%。归属于食品及餐饮业务分部的净利润14,64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90%。

第四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静安区华山路250号静安昆仑大酒店2楼大宴会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

至2024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张晖明作为征集人,就议案《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议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议案的投票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项至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8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四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4月2日、6月8日、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8日(周三),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地铁2号线、公交20路、44路、62路、825路可以抵达) 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⑴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⑵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于2024年9月18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0楼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002,电话:021-63217132,传真:021-63217720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邵锋,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邵锋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邵锋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封李珺,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封李珺201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成雨静,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成雨静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成雨静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人为人民币27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10万元(含税),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5.5万元,同比下降1.96%。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从201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德勤华永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将满13年。德勤华永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德勤华永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因此,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经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德勤华永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德勤华永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参与了评标工作。

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因此,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24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支付其审计费用人民币275万元(含税),其中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含税),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79亿元(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70,044,063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8,000,000股,即以1,062,044,063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127,445,287.56亿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24年度中期分红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在花园饭店银河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国兴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16: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张晖明先生,195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曾任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兼任上海市政府发展战略咨询专家、中国宝武集团顾问、上海市就业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副理事长;上海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起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9月20日下午14:00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上海静安区华山路250号静安昆仑大酒店2楼大宴会厅

征集投票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征集投票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议案行使投票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投票。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投票,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投票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投票权利。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张晖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均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议案。

征集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征集人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9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9月18日9:00-16:00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提交经委托投票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0楼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002,电话:021-63217132,传真:021-6321772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晖明

2024年8月31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等股东权利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3、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4、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5、委托人撤销提案权授权委托的,应当在确权日前书面通知受托人。

6、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8号)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3月以每股人民币44.60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112,107,6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4,999,999,98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454,818.5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8,545,16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于2021年3月9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6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1,285.38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54.0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5,839.43万元(其中未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1.0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41,870.45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9,856.3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3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浦东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6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闸北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7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口行上海分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9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馆投资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之星”)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天深圳”)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天四季”)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0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之旅”)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4月12日,时尚之旅注销了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时尚之旅与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协议各方均履行了相关职责。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专用账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5,839.43万元(其中未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1.0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22年10月28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酒店装修升级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本公司下属七天深圳、七天四季、时尚之旅、锦江之星、旅馆投资公司(以下合称“5家法体公司”)支付的各项工程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施工材料、固定资产、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招标、设计、监理、预算、造价咨询、安全鉴定等专业服务费支出等,对外支付款项包括对外支付的各个阶段的款项,如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等,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5家法体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合计人民币18,119.43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的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85,020.00万元用于收购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eHotel”)65%股权。本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本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32,700.00万元用于收购WeHotel25%股权。上述议项已经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完成了对 WeHotel90%股权的收购,并支付收购对价人民币117,72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99,999.99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2,145.48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97,854.52万元;注2:本公司酒店装修升级项目于2022年下半年开始并于本年度内稳步推进。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在花园饭店康乃馨厅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晓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8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1,070,044,063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8,000,000股,即以1,062,044,063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27,445,287.56元(含税)。

在批准2024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4-043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44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见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相关事宜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增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钱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件:副总裁简历

钱康,男,1973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专。曾任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锦江都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部总监助理,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上海区域总经理、市场总监,锦江都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部总监助理,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副总裁,锦江都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白玉兰品牌总裁,维也纳酒店有限公司副总裁,锦江酒店(中国区)副总裁、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创新协同部副总监、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协同部副总监。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八、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46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