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4,020,211股,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209,885股后的股本82,810,326股为基数,按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37,239.12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注:前十名股东中山东江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报告期末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337,000股,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50,000股,合计持有2,087,000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852.9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7.98%,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44,291.4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9.34%。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20.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14,354.89万元。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4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合作协议作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合作约定,确立了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合作共赢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实施成效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在后期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文化差异等因素,在具体合作的方式方法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技术许可协议,仅约定公司可收取的技术许可费的费率和收取方式,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美国H.B. Fuller Company(以下简称“富乐公司”)经过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建立长期和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由公司授予富乐公司指定胶膜产品的技术许可,富乐公司使用公司指定的胶膜产品的配方及制造技术,在美国生产胶膜及销售,并支付公司技术许可费的业务模式达成合作。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H.B. Fuller Company(“富乐公司”)
(2)企业性质:Publicly traded company on the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in the United States(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
(3)法定代表人:Kirsten Stone
(4)成立日期:1887年
(5)注册地址:1200 Willow Lake Boulevard, St. Paul, Minnesota 55110-5101
(6)主营业务: Manufacturing and marketing of adhesives, sealants, and other specialty chemical products(生产和销售粘合剂、密封剂和其他特种化学产品)。
(7)主要股东:Blackrock, inc.; The Vanguard Group, Inc.; State Street Corporation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富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合作协议由公司与富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市金山区签订。
(三)签订合作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合作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合作,仅约定公司收取的技术许可费的费率及收取方式,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合作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双方均相信此次合作将会推动富乐公司胶膜产品技术的提升以更好的服务其在美国本土的客户。同时,此次合作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在美国市场的知名度和在美国市场的开拓。双方同意,除此之外,双方还会在共同推进本次合作关系的过程中,就其它层面的更深入的合作进行评估与探讨。
(2)合作范围:根据双方拟开展的合作模式,由公司授予富乐公司指定胶膜产品的技术许可,富乐公司支付约定费率的技术许可费,使用公司技术许可的指定胶膜的配方及制造技术,在美国本土生产胶膜、销售并提供服务。同时,双方将共同推进公司技术授权的胶膜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开拓和销售增长,探讨建立双方间更深层次的合作关系,以期更好的实现合作共赢。
(二)合作协议合作期限及生效约定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除非任一方提前九十天书面通知对方不续签,否则本合作协议将自动续期五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富乐公司签署本合作协议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在美国胶膜市场共筑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高地,帮助富乐公司提升胶膜产品技术水平和品质、增强产品竞争力并扩大销售。同时,将加快公司胶膜产品在美国市场的推广进度及提升品牌知名度,帮助公司更快实现国际化产业布局,降低单一市场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本合作协议拟开展的合作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
2、本合作协议为技术许可协议,仅约定公司可收取的许可费费率和收取方式,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合作约定,确立了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合作共赢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实施成效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在后期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文化差异等因素,在具体合作的方式方法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8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会前以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348,844.73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84,020,211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1,209,885股后的股本82,810,326股为基数,按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37,239.12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2024年上半年在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回报等方面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涉及现金分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8月制定)。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3)。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3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
至2024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9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2、电话:(021)-58964211
3、电子邮箱:hiuv@hiuv.net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2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上半年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9,887,311.01元,具体如下:
■
单位: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参照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起算点追溯至对应的应收款项账龄起始日。
对于除应收账款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的减值损失计量,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经测试,2024年上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冲回3,757,633.3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季度测试存货跌价。公司在各季度末根据即时库存价格及产品销售订单、市场价格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后续根据实际销售价格或次季度末产品订单、市场价格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调整。上述原因导致2024年上半年累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及转回或转销的金额均比较大。具体见下表:
■
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63,644,944.38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85,311,560.03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59,887,311.01 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59,887,311.01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系公司财务部核算,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348,844.73元。
为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格提升,根据《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中关于制定中长期的分红计划,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4,020,211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1,209,885股后的股本82,810,326股为基数,按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37,239.12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讨论与审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0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9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9,4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60.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1、美元折算汇率:7.1268,越南盾折算汇率:0.0003;
2、CTY TNHH VAT LIEU UNG DUNG HIUV的2560688680(USD)账户系资本金账户,因当地账户管理规定账户需留存最低100美元资金,该账户2024年6月30日余额为100.00美元,且是自有资金留存,非募集资金,故未计入募集资金总额。
三、2024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347.2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331.77万元。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资金置换。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350Z0022号专项报告。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32.5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97.08万元。
公司已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资金置换。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350Z0028号专项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3月1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5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4月25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7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9月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的资金人民币10,256.13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3月29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2月29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7月1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1月3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5,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6.1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57.8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永久补流1,843.73万元,剩余14.08万元,因银行流程需要时间,于2024年7月4日永久补流。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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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公司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0,090.64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66,690.64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存在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海优威”)与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应用材料”)共同实施“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新增上饶海优威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板块光伏产业生态园B25、B27。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6.1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仅存在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原实施地点为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岷江路9号,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海优威”)。现因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地点的产业规划和用途发生调整,可能会导致该募投项目的进展速度受到影响。考虑到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经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友好协商,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1组、双红村5组、仓庆路北侧(仓庆路588号、朝阳河西侧)的土地和厂房,以保障和加快该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海优威”)。本次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
2、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优威”)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越南北江省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的募投项目中的“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为有效保障海内外下游客户产品持续稳定的供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孙公司越南海优威为“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实施主体,新增越南北江省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以外,该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3、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4年3月延期至2025年9月。
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1、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480.90万元是利息收入导致。
附件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
1、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及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之和141.88万元是利息收入导致。
2、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于2024年第二季度完成结项手续。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9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俊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88680 公司简称:海优新材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