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展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130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展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进展情况:
本集团于2020年5月参与发起设立的苏州基金,截至本公告日期,该基金累计已获认缴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本集团合计认缴人民币33,000万元,持有该基金33%的份额。
鉴于资金安排及苏州基金出资进度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苏州基金现任LP之一的吴中引导基金中心拟将对该基金的认缴出资份额由人民币8,000万元减少至6,000万元,由于拟减少认缴份额尚未实缴,苏州基金无需就减少认缴向吴中引导基金中心支付任何对价;同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复瀛(同为苏州基金现任LP之一)拟将对该基金的认缴出资份额由人民币32,000万元增加至34,000万元,并将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对本次新增认缴部分进行实缴。
本次LP认缴调整完成后,苏州基金获认缴规模保持不变,本集团持有苏州基金的认缴份额比例将增至35%(本次调整前为33%)。
●由于若干本公司董事兼任苏州基金(非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投委会成员,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苏州基金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新增认缴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新增认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新增认缴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一、标的基金募集情况
2020年5月18日,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苏州星晨、宁波复瀛在内的9方首轮募集合伙人签订《苏州基金合伙合同》,以共同出资设立苏州基金,首轮募集资金约人民币85,294万元。2020年8月3日,苏州基金于中基协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经第二轮、第三轮募集后,苏州基金累计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有关标的基金历次募集及投资人变动的详情,请见本公司2020年5月19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9日、2023年1月7日、2023年7月2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4年8月30日,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苏州星晨、宁波复瀛在内的苏州基金全体合伙人签订《合伙合同之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1)吴中引导基金中心(系苏州基金现任LP之一)拟将对该基金的认缴出资份额由人民币8,000万元减少至6,000万元,由于拟减少认缴份额尚未实缴,苏州基金无需就减少认缴向吴中引导基金中心支付任何对价;(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复瀛(同为苏州基金现任LP之一)拟将对该基金的认缴出资份额由人民币32,000万元增加至34,000万元,并将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对本次新增认缴部分进行实缴。
本次LP认缴调整前后,标的基金各合伙人的认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
宁波复瀛拟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新增认缴份额的出资。
本次LP认缴调整完成后,苏州基金获认缴规模保持不变,本集团持有苏州基金的认缴份额比例将增至35%(本次调整前为33%)。本次LP认缴调整前后,本集团对苏州基金的财务核算方式保持不变。
由于若干本公司董事兼任苏州基金(非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投委会成员,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苏州基金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新增认缴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1)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集团与苏州基金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0.5%;(2)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及根据相关规则单独或累计可豁免股东大会批准之关联交易外,本集团与苏州基金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5%。
本次新增认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新增认缴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三、标的基金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苏州基金成立于2020年6月,注册地为江苏省苏州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星晨。苏州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基协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4年8月30日,下同),苏州基金募集规模暨获认缴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已获实缴人民币98,000万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基金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47,704万元,归属于合伙人净资产为人民币147,63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9万元;2023年,苏州基金实现收入人民币30,05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8,455万元。
根据苏州基金的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苏州基金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59,450万元,归属于合伙人净资产为人民币158,57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76万元;2024年1至6月,苏州基金实现收入人民币3,53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90万元。
由于本公司董事吴以芳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兼任苏州基金(非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投委会成员,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苏州基金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吴中引导基金中心的基本情况
吴中引导基金中心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系事业单位法人,主要履行苏州吴中区对外参股设立和管理子基金等职能,举办单位为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公告日期,吴中引导基金中心为标的基金现任LP;截至本次LP认缴调整前,其认缴标的基金份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已实缴份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五、《合伙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吴中引导基金中心对苏州基金的认缴出资份额由人民币8,000万元减少至6,000万元,由于减少部分对应的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尚未获实缴,苏州基金无需向其支付任何对价。
2、宁波复瀛对苏州基金的认缴出资份额由人民币32,000万元增加至34,000万元,并将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对本次新增认缴部分进行实缴。
3、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LP认缴调整的目的及影响
标的基金为本集团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专注于对大健康领域(生物医药为主)中早期创新企业的培养和孵化,旨在丰富本集团对于创新药品/产品的储备渠道。
本次LP认缴调整完成后,苏州基金获认缴规模保持不变,本集团持有苏州基金的认缴份额比例将增至35%(本次调整前为33%)。本次LP认缴调整前后,本集团对苏州基金的财务核算方式保持不变。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本集团与苏州基金(即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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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2023年5月5日,本公司与顺德科创集团及关联方联合健康险签订《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顺德科创集团拟共同参与认购联合健康险新增发行股份。鉴于联合健康险总部区位中长期规划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顺德科创集团拟不再参与认购联合健康险新增股份、而由南沙科金作为新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据此,2023年10月19日,本公司与顺德科创集团及联合健康险共同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合同》;同日,本公司与南沙科金及联合健康险共同签订《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南沙科金拟合计出资人民币49,776.64万元认购联合健康险共计19,444万股新增发行股份(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444万元),其中:本公司、南沙科金拟各自出资人民币24,888.32万元分别认购联合健康险9,722万股新增股份(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722万元)。该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联合健康险约14.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期,该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2023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关联方复星健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220.58万元受让复星健控持有的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期,该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2023年11月28日,本公司向复星财务公司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同意时任关联方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共计人民币17,299.0669万元向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复星财务公司合计9%的股权,并放弃对上述标的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2024年1月2日,关联方Hermed Alpha Industrial Co.,Limited作出股东决议,拟减少股本共计620万股、并向所有股东(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关联方RMB GP及USD Fund)同比例返还对应的实缴出资,其中:复星实业、RMB GP、USD Fund分别减少实缴出资金额1,537,348美元、4,485美元、4,658,167美元。截至本公告日期,该减资已完成交割。
5、2024年3月21日,控股子公司复锐天津与关联方苏州基金、天津基金以及参股企业星丝奕等签订《天津星丝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星丝奕拟进行天使轮融资(其中包括关联方苏州基金、天津基金拟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认缴星丝奕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复锐天津作为星丝奕本轮融资前的存续股东之一(本轮融资前持有星丝奕10.40%的股权),放弃行使就本轮融资项下星丝奕新增注册资本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6、2024年5月31日,控股子公司佛山复星禅医与关联方星双健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佛山复星禅医拟出资人民币13.1146万元受让星双健投资持有的佛山市星莲护理院有限公司49%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期,该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7、2024年7月19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Kite Pharma,Inc.及关联方复星凯特签订《债权转股权及增资协议》,复星医药产业、Kite Pharma,Inc.拟分别以各自对复星凯特享有的等值2,850万美元存续债权转股等值新增注册资本对复星凯特进行同比例增资。该增资完成后,复星医药产业仍持有复星凯特5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期,该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8、2024年7月20日,控股子公司重庆药友与星济生物及关联方苏州基金、天津基金等签订《关于星济生物(苏州)有限公司之A+轮增资协议》等,星济生物拟进行A+轮融资(其中包括关联方苏州基金、天津基金拟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3,500万元认缴星济生物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40.12万元),重庆药友作为星济生物本轮融资前的存续股东之一(本轮融资前持有星济生物19.44%的股权),放弃行使就本轮融资项下星济生物新增注册资本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9、2024年7月31日,控股子公司/企业上海复拓、苏州星未来基金与普灵生物及关联方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基金等签订《普灵生物医药(深圳)有限公司之A-2轮增资认购协议》,普灵生物拟进行A-2轮二期融资(其中包括关联方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拟现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普灵生物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92,982.44元),上海复拓、苏州星未来基金作为普灵生物本期融资前的存续股东之一(本期融资前分别持有普灵生物10.00%、2.60%的股权),均放弃行使就本期融资项下普灵生物新增注册资本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10、2024年8月12日,控股企业苏州星未来基金与海量医药及关联方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基金等签订《关于上海海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拟共同对海量医药进行增资,其中:苏州星未来基金、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拟分别现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5,000万元认缴海量医药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7464万元、33.7320万元。该增资完成后,苏州星未来基金持有海量医药2.77%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期,该增资尚待工商变更登记。
11、根据2024年6月24日控股子公司复星新药(作为要约人暨合并方)与另一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作为被合并方)订立的《上海复星新药研究有限公司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及复星新药与复星医药产业、复星实业(均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共同订立的《关于上海复星新药研究有限公司之股东权益存续协议(一)》,及2024年8月23日复星新药与复宏汉霖订立的《上海复星新药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复星新药拟以现金及/或换股方式收购并注销复宏汉霖其他现有股东持有的全部复宏汉霖股份(包括H股及非上市股份)并私有化复宏汉霖,其中包括复星新药拟以现金或换股收购并注销关联方无锡市通善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4,666,667股复宏汉霖非上市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述交易尚待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以及复宏汉霖股东批准。
12、2024年8月27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10名跟投方及跟投平台签订《关于复星安特金投资项目的跟投安排协议》等(以下简称“复星安特金跟投”),跟投方拟通过跟投平台以人民币68.6489元/注册资本的单价受让复星医药产业持有的人民币9.6870万元复星安特金注册资本(其中,本公司6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共计出资人民币335万元通过跟投平台受让对应人民币4.88万元复星安特金注册资本)。
同日,经本公司董事会以及控股子公司复星安特金股东会/董事会批准,拟采纳及实施复星安特金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复星安特金首期激励计划”)。根据该计划,复星安特金拟向激励对象授出期权,该等期权如获全部行权后对应复星安特金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2.5366万元(其中,本公司6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期权如全部归属,该等激励对象可出资共计约人民币1,435.82万元以间接持有人民币69.6998万元复星安特金注册资本)。
截至本公告日期,复星安特金跟投尚待工商变更登记、复星安特金首期激励计划(除预留部分外)已完成期权授出。
九、备查文件
《合伙合同之补充协议》
十、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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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13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
1、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凯茂生物向南京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复技拟共同为控股子公司淮阴医疗向苏州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哈比银行申请的等值2,000万美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实际为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
截至2024年8月30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凯茂生物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为淮阴医疗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984,766万元。
●截至2024年8月30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8月30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约占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3.80%,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4年8月29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茂生物”)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达成《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凯茂生物向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债务发生期间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同日,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凯茂生物之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南京银行达成《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由复星医药产业为凯茂生物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4年8月30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复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淮阴医疗之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宁波复技”)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保证合同三》”),由本公司、宁波复技共同为控股子公司淮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阴医疗”)于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7年8月30日期间与苏州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本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
3、2024年8月30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巴基斯坦哈比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哈比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复星医药产业向哈比银行申请有效期一年、等值2,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同日,本公司与哈比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四》”),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2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2024年6月26日)起至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凯茂生物
1、注册地:上海市
2、法定代表人:廖义勇
3、注册资本:人民币15,3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9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
6、股东及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持有其100%的股权。
7、近期财务数据:
经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凯茂生物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2,644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8,08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562万元;2023年,凯茂生物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8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236万元。
根据凯茂生物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凯茂生物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2,154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8,15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998万元;2024年1至6月,凯茂生物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94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61万元。
(二)淮阴医疗
1、注册地:江苏省淮安市
2、法定代表人:周群芳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4、成立日期:1999年6月7日
5、经营范围:三类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二类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生产、销售,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公路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
6、股东及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淮安复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近期财务数据:
经南京衡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淮阴医疗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524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27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248万元;2023年,淮阴医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01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27万元。
根据淮阴医疗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淮阴医疗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449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55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895万元;2024年1至6月,淮阴医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57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78万元。
(三)复星医药产业
1、注册地:上海市
2、法定代表人:吴以芳
3、注册资本:人民币395,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7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药物临床试验服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6、股东及持股情况: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近期财务数据: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323,069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883,36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39,701万元;2023年,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8,05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1,344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7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399,389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005,35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94,039万元;2024年1至7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61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2,524万元。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由复星医药产业为凯茂生物向南京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凯茂生物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应向南京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展期、依约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保证合同一》自2024年8月29日起生效。
(二)《保证合同二》、《保证合同三》
1、由本公司、宁波复技共同为淮阴医疗于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7年8月30日期间与苏州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淮阴医疗于上述融资主合同项下应向苏州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为每笔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展期、依约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保证合同二》、《保证合同三》分别自2024年8月30日起生效。
(三)《保证合同四》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哈比银行申请的等值2,000万美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应向哈比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为自被担保债务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到期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保证合同四》自2024年8月30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限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30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371,669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2024年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占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3.80%;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
截至2024年8月30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