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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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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515 公司简称:东峰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黄晓佳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中7,422,872股系通过沪股通方式持有,已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中减少计算该部分股份,并将其归在黄晓佳先生名下。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39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不存在董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不存在董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名优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且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虽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但由于新能源行业及细分领域短期波动较大,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下游主要客户的现时需求出现了阶段性的波动,现有的锂电池隔膜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短期业务的发展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对其业务规模、经营效益的提升作用极为有限,并不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提请同意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终止实施后,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后,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拟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决定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临2024-039、临2024-040号公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上述公告及披露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9月13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会议登记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3、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上述办理参会登记所需的证件资料,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人:秋天、黄隆宇;

4、联系电话:(0754)-88118555;传真:(0754)-88118494。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40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其中:不存在监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亦不存在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监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美绚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虽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但由于新能源行业及细分领域短期波动较大,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下游主要客户的现时需求出现了阶段性的波动,现有的锂电池隔膜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短期业务的发展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对其业务规模、经营效益的提升作用极为有限,并不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提请同意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终止实施后,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后,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拟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慎考虑了行业情况及客户订单与产能的匹配度,且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41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相关法规规定,现将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集团”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2024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320,13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861,657.37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138,342.55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原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原募投项目之一“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原“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湖南福瑞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73,016.13万元,均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投入。截至2023年9月21日,原湖南福瑞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803.90万元,包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金额14,605.71万元,2021年至2023年变更前投入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11,198.19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48,660.24万元(其中:本金47,212.23万元,利息净收入1,448.01万元)。

经审议批准,原湖南福瑞募投项目已变更为“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募集资金具体安排如下:(1)公司尚未划转原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的公司专户结余募集资金为44,080.19万元(其中:本金43,016.13万元,利息净收入1,064.06万元);(2)公司已划转原实施主体湖南福瑞专户的募集资金本金为3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21日尚结余募集资金4,580.05万元(其中:本金4,196.10万元,利息净收入383.95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30,000.00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383.95万元,具体方式为公司将自有资金30,383.95万元(含利息净收入)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用于后续投入变更后的“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募投项目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暨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2)、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

(三)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4,790,937.06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1,638,547.61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737,248,147.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1、上述变更后金额不包含原“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投入金额。

2、补充流动资金①,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2,000.00万元(含122,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13.83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了调整。

3、补充流动资金②,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效益,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21年11月10日,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三家专户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9日公司和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鉴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发生变更、且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及其利息净收入合计人民币30,383.95万元,2023年10月27日公司与湖南福瑞、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了《关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终止协议》。

3、鉴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变更为“东峰首键年产 65 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于2023年11月1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因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于2024年1月2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重庆涪陵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因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于2024年3月1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三)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开设的原“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已划转完毕,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完成该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的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3-092)。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变更后)491,638,547.61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及置换情况

2021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1,694,146.2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1月18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1]4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

截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集团财务总监及集团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1)。

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扣减尚待支付的该募投项目尾款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0)、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支付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鉴于原湖南福瑞募投项目已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之“(二)原募投项目之一‘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情况”)及“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共置换金额21,392,776.89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按照“转型提速、重点投入、优化布局”的经营理念,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加大在新能源新型材料及I类药包材领域的资金投入与资源布局,业务构成已发生变化。经公司审慎评估,公司烟标印刷包装业务随着行业内竞争的不断加剧,现有产能已能够有效匹配订单需求,而“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是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立项审批的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烟标印刷包装业务的产能,项目实施历史较长,与项目立项时烟标印刷包装业务市场情况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公司已明确将新能源新型材料及I类药包材业务作为未来的核心业务,原项目“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不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

2、变更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具体安排如下:

“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73,016.13万元,均以募集资金进行投入。截至2023年9月21日,“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03.90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660.24万元(含利息净收入),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尚未划转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的公司专户结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080.19万元(含利息净收入);另公司已划转实施主体湖南福瑞专户的募集资金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80.05万元(含利息净收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人民币383.95万元,具体方式为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30,383.95万元(含利息净收入)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用于后续投入变更后的“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新募投项目中。

将“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其中:“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2,004.86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4.86万元;“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900.63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59.28万元。项目投资金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之间的差额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0)。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根据2023年9月出具的《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建设期为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0.00万元,未达到《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约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建设进度。

“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虽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但由于新能源行业及细分领域短期波动较大,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下游主要客户的现时需求出现了阶段性的波动,现有的锂电池隔膜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短期业务的发展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对其业务规模、经营效益的提升作用极为有限,并不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公司经审慎考虑,拟终止“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

4、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及承销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1,986.17万元。

【注2】:东风股份收购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及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两个募投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之孰低值确认值。

【注3】: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注4】: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注5】: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2,000.00万元(含122,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13.83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了调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42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募投项目终止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320,13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861,657.37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138,342.55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提请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1、“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3,016.13万元,均以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截至2023年9月21日,“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03.90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660.24万元(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尚未划转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的公司专户结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080.19万元(含利息);另公司已划转实施主体湖南福瑞专户的募集资金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80.05万元(含利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人民币383.95万元,具体方式为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30,383.95万元(含利息)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用于后续投入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中。

2、将“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其中“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900.63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59.28万元、“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2,004.86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4.86万元,项目投资金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之间的差额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原项目“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变更为新项目“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上表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人民币74,464.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73,016.13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人民币1,448.01万元。

三、本次拟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

由于原募投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距今已近一年,其所处的新能源行业于2024年上半年发生较大变化,内卷加剧,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的条件已经不具备,需结合实际情况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相应的处置,以确保公司后续的持续、平稳发展,因此公司本次拟终止“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投项目概况及实施进展

1、实施主体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盐城市;

注册地址: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智慧路北、振兴路西(D);

法定代表人:苏跃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喷涂加工;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长期;

股东认缴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币种单位:人民币万元

2、实施内容

项目名称: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

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盐都区;

项目建设概况:建设锂电池隔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自动化化生产水平,有效提升基膜和涂覆膜产品的产能,强化产品生产的规模化优势,增强订单承接能力及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竞争力;

项目拟投入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尚未实施,资金投入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跟踪数据显示,预计2024年国内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市场的有效产能(不含未开工及未通过下游验证的无效产能)均处于较低的水平,多数新进企业新释放的产能将成为无效或低效产能。

与此同时,隔膜扩产周期进入集中投放期,行业内多个新建项目相继投产,由于产能投放过于集中,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2024年上半年由于产能过剩,且下游重启招投标,隔膜单平盈利能力进一步走低。总体而言,2024年锂电池隔膜行业需求的增量仍低于产量,产能过剩格局预计短期内难有改观。未来一段时间内,锂电隔膜价格将受到行业去产能的影响。

“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为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原规划该募投项目系为了满足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拟扩大生产场地,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及相应配套设施,新增锂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大基膜和涂覆膜产品规模,预计该募投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锂电池基膜BC123产品43,200.00万平方米和基膜BD25产品2,808.00万平方米、锂电池干法涂覆膜13,802.00万平方米的产能。

“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虽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但由于新能源行业及细分领域短期波动较大,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下游主要客户的现时需求出现了阶段性的波动,现有的锂电池隔膜产能已能够基本满足客户及订单需求,短期业务的发展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对其业务规模、经营效益的提升作用极为有限,并不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公司经审慎考虑,拟终止“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

(三)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由于公司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期间,在I类医药包装等主要业务板块的投入大幅增加,目前对于建设及营运资金存在较大的需求,主要实施情况如下:

公司按照“转型提速、重点投入、优化布局”的经营理念,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快速加大对I类医药包装在内的重点领域的资金投入与资源布局,为进一步扩充产能、提升市场份额,该板块目前主要扩产项目如下:

(1)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健药包”)计划投资人民币5亿元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内取得项目用地并投资建设“高阻隔药品包装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目前项目土建处于封顶阶段,即将进入装修和设备购买、铺设阶段;

(2)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键药包”)计划投资人民币4亿元在重庆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取得项目用地并投资建设“年产120亿只药用瓶盖、120亿只药用吸管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目前项目正在进入装修和设备购买、铺设阶段;

(3)江苏福鑫华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鑫华康”)计划投资人民币1.2亿元在江苏省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内取得项目用地并投资建设“医药包装硬片生产项目”,目前项目正处于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中;

(4)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首键”)作为实施主体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目前项目处于土建过程中,该项目虽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但剔除募集资金投入的部分、另需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5)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叶药包”)正实施原厂房拆除重建项目。

根据上述项目的预算,尚未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合计金额较大,且预计上述项目达产后,华健药包、首键药包、福鑫华康、东峰首键、千叶药包的产能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带动生产销售规模持续扩大,结合目前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现金转换周期等经营情况,在需要持续大额资金投入完成项目建设的同时、后续所需的营运资金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因此公司需要补充流动资金,以应对公司整体及下属子公司因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流动性造成的影响。

此外,I类医药包装行业也在持续推进产品及技术的升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要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在提升经营规模的同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攻关,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I类医药包装行业的竞争优势,相关的研发投入、以及人才的培育与激励等方面均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保障。

结合公司上述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且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当下环境中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在“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终止实施后,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后,将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拟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是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综合考虑了行业现阶段的发展情况、项目实施主体的产能与订单的匹配度,且截至目前“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因此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另外在募投项目终止实施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慎考虑了行业情况及客户订单与产能的匹配度,且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现阶段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议程序,未来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东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峰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