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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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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全文见同日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先鹏、胡卫东、张俊、樊启才回避表决。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全文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3、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标准》的议案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杭州巴顿时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1,629,736.12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23年底,公司对上述涉诉事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已累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81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被告支付的涉案货款1.06亿元。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5日,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合同纠纷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提交了起诉状,对杭州巴顿时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乐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陈峰、大连滴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10月15日,襄阳中院予以立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21一一037)。

本案一审开庭前,杭州巴顿时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了3,278,500元欠款,故其应支付本公司的货款金额相应进行了调减。

2022年12月,公司收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鄂06民初445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一一068)。

一审判决后,陈峰、大连滴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二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鄂民终370号】,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维持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6民初4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一、杭州巴顿时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1,629,736.1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其中,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逾期付款损失为72,270,000元,自2021年9月1日起的逾期付款损失,以杭州巴顿时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欠付原告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 倍计算至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三、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与大连滴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协议以抵押车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在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撤销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6民初4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三)陈峰对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第一项债务在货款145,960,447.33元及14,596,044.73元资金占用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杭州巴顿时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30万元;

(五)驳回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27,69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杭州巴顿时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30,886.45元,由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6,870.28元,陈峰负担854,016.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23年底,公司对上述涉诉事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已累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81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涉案货款5.01亿元中的1.06亿元。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财务状况和各项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现拟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提取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2024年第二季度资产减值准备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二)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计提说明

(1)坏账准备计提1,032.11万元,其中: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45.71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727.03万元,转回362.44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621.81万元。

计提依据: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对于应收票据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产生,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及部分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坏账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主体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1,161.56万元,转销78.49万元。

计提依据:本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及说明

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使得本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193.67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并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