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4-03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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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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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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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度分红工作已于2024年6月14日实施完毕,相关公告详见:
2024年6月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投资关于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相关公告详见:
(1)2023年12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投资关于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2024年1月16日披露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投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更名暨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3)2024年6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投资关于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4)2024年6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湖南投资收购报告书摘要》《湖南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2024年6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湖南投资收购报告书》《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投资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024年7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投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7)2024年8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投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8)2024年8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投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3、关于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拟无偿划转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事项,相关公告详见:
2024年8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投资关于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拟无偿划转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4-037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