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07 公司简称:酒钢宏兴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在任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说明: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41.52%,主要系使用期初存量资金支付各类款项及客户预付货款较期初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加268.98%,主要系本期货币政策影响现汇和承兑回款比例变化所致;
3.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36.07%,主要系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适当减少预付电费等款项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62.95%,主要系支付的期货保证金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317.73%,主要系留抵增值税税额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40.04%,主要系十四五期间项目投资较大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39.47%,主要系增加甘肃省肃南县桦树沟西部铁铜矿详查探矿权开发成本;
8.合同负债较期初减少47.18%,主要系受市场形势影响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0.99%,主要系期初应付职工薪酬中包含已计提未发放的年终奖;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09.02%,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47.18%,主要系受市场形势影响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公司2024年上半年详细数据及变动说明,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4-044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张正展先生召集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同意公司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增加总额为不超过44.58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岗位设置及部分人员职务调整情况,为持续构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聘任佟利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审计法务办公室总经理(即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简历附后),同时解聘徐强先生的原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年度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8.会议还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公司2024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佟利先生简历
佟 利:198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师,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酒钢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度建设室经理、企业管理室经理等职务。现聘任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审计法务办公室总经理(即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4-046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钢铁》(2022年修订)相关要求,公司将2024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4-045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月强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