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安福玻璃提供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安福玻璃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64,825.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安福玻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福玻璃向浙商银行申请的在人民币22,000万元主债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并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安福玻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均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568953357M
2、成立时间:2011年1月18日
3、注册地: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区片
4、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5、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货物进出口;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福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2,904,291,162.95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528,842,213.05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6,375,448,949.90元;2023年1-12月,安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487,284,877.8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29,652,214.62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安福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067,058,734.57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274,262,684.20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8,792,796,050.37元;2024年1-6月,安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297,484,407.6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15,618,789.6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系:安福玻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9、被担保人安福玻璃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安福玻璃提供的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主债权在人民币22,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
3、担保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1,559,163,000.00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86%;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136,993,822.00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7%。前述担保均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