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17 公司简称:万林物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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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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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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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20,93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381,494.1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43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946,494.1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于2016年8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该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6)第09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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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净额中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895.42万元。
(注2)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于2016年9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现已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上海万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连同国投证券于2017年1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万林国际木业投资有限公司连同国投证券于2019年5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现已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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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500万元的201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截至2024年6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1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0,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500万元的201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余额为人民币50,5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物流网点工程、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本期无投入。自2019年以来,受政策、行业及市场环境各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放缓了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1)物流网点工程
近几年受国家环保整治、经济下行和港口行业存储能力持续增长等主要因素的影响,木材仓储物流行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大多数临港木材产业集聚区所在地产业政策调整很大,主要木材物流与加工区正在进行产业布局调整,相关地区的木材仓储物流设施和木材加工企业面临着关停迁移的不确定性,木材加工企业时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部分进口木材增加在港口內仓储比例,使得专业木材仓储企业的业务量下降;“一带一路”的发展带来中西部木材产业比重增加,进一步降低了传统的临港木材聚集区的仓储业务量。2020年到2022年间全球木材贸易受到严重冲击,我国木材进口数量持续下降。2023年度市场开始逐步复苏,但作为中国木材需求的主要驱动因素,建筑业、家具制造业和造纸业等行业仍面临着诸多挑战,特别是房地产行业的持续低迷进一步抑制了木材的市场需求,导致木材进口贸易及木材物流行业整体表现未能如预期迅速回暖,呈现出复杂的调整态势。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在此期间暂缓了对物流网点工程的建设,计划待市场进一步恢复后实施。
2024年至今,整体经济环境恢复不及预期,房地产等相关行业也处于持续低迷状态。综合宏观政策和近期市场发展状况,公司判断木材行业现状在短期内得到改善的可能性较低,公司决定继续暂缓对物流网点工程的建设,并论证其未来的可行性,公司物流网点工程项目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
(2)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
目前公司已开发了先进的仓库管理系统,并使用射频识别技术进行无线货物识别,完成了代理采购系统开发及正式运行。但是由于木材类非标产品的特殊性,且木材流通行业整体的组织化程度较低,采购方和客户在认同和适应木材交易信息化方面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该募投项目的进展较为缓慢。
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的成功运营与木材物流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行情密切相关。如前文所述,近年木材物流市场持续呈现低迷态势,这一趋势不可避免地对该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造成了显著影响,导致其预期效益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截至目前无明显好转迹象。鉴于当前市场风险与预期收益的综合评估结果,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继续延缓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的资金投入及实施进度,并论证其未来的可行性,公司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
(3)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
鉴于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已不再有从事木材采伐及加工等森工业务的公司,该项目不具备可行性。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已发生较大变化,其风险收益特征与初始预期存在显著偏离,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建设必要性、项目预计收益等情况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按规定完成相关具体规划、决策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审慎决策,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7年6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7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项目投资总额由73,807.10万元调整为44,507.10万元,并拟将该部分差额29,300万元投入于收购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即非洲加蓬项目)。2023年7月,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3日、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协议变更暨公司控股股东与关联方出具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经公司2018年10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项目投资总额由44,507.10万元调整为37,604.10万元。同时新增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6,903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在12个月内归还,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将补流资金归还时问延期至6月30日,并于2022年6月22日将上述补流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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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公司放缓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及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了投资规模,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目前在重新论证阶段。
注2: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项目投资总额由人民币73,807.1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7,604.10万元。同时新增非洲加蓬项目及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物流网点工程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规模占比较大,详见本报告之“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3:公司收购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的收购对价为人民币29,30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1日、2019年5月23日和2020年6月16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上述对价人民币14,943.00万元、人民币7,032.00万元和人民币5,097.63万元。剩余对价人民币2,227.37万元抵冲应收自然人许杰、邹勤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227.37万元。截至2023年7月,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详见本报告之“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4:鉴于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已不再有从事木材采伐及加工等森工业务的公司,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较大变化。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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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收购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的收购对价为人民币29,30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1日、2019年5月23日和2020年6月16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上述对价人民币14,943.00万元、人民币7,032.00万元和人民币5,097.63万元。剩余对价人民币2,227.37万元抵冲应收自然人许杰、邹勤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227.37万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详见本报告之“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2:鉴于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已不再有从事木材采伐及加工等森工业务的公司,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较大变化。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樊继波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在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樊继波先生因误操作其股票账户,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100股,本次交易构成了在窗口期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樊继波先生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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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故樊继波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构成在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声明
樊继波先生声明:本次窗口期交易系因误操作导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人已深刻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歉意!
三、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樊继波先生承诺: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本次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来六个月后若减持本次买入的股票,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由本次增持股票事项所取得的全部收益。同时,未来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经核查,樊继波先生本次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确系误操作所致,且买入数量较少,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其本人亦不存在主观故意。
3、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4,8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决定书》[(2023)沪仲案字第487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23)沪仲案字第4876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上海珉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珉大实业”)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将木材产业园列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因申请人珉大实业于2024年8月21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庭决定同意珉大实业撤回其对木材产业园的仲裁请求。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关于“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书【(2023)沪仲案字第4876号】,就本案,现已结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
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20,93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381,494.1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43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946,494.1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于2016年8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该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6)第090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联合保荐机构、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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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收购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的收购对价为人民币29,30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1日、2019年5月23日和2020年6月16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上述对价人民币14,943.00万元、人民币7,032.00万元和人民币5,097.63万元。剩余对价人民币2,227.37万元抵冲应收自然人许杰、邹勤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227.37万元。2023年7月,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
(2)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7年6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7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项目投资总额由73,807.10万元调整为44,507.10万元,并拟将该部分差额29,300万元投入于收购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即非洲加蓬项目)。2023年7月,公司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3日、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协议变更暨公司控股股东与关联方出具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经公司2018年10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项目投资总额由44,507.10万元调整为37,604.10万元。同时新增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6,903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原因
自2019年以来,受政策、行业及市场环境各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放缓了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1)物流网点工程
近几年受国家环保整治、经济下行和港口行业存储能力持续增长等主要因素的影响,木材仓储物流行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大多数临港木材产业集聚区所在地产业政策调整很大,主要木材物流与加工区正在进行产业布局调整,相关地区的木材仓储物流设施和木材加工企业面临着关停迁移的不确定性,木材加工企业时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部分进口木材增加在港口內仓储比例,使得专业木材仓储企业的业务量下降;“一带一路”的发展带来中西部木材产业比重增加,进一步降低了传统的临港木材聚集区的仓储业务量。2020年到2022年间全球木材贸易受到严重冲击,我国木材进口数量持续下降。2023年度市场开始逐步复苏,但作为中国木材需求的主要驱动因素,建筑业、家具制造业和造纸业等行业仍面临着诸多挑战,特别是房地产行业的持续低迷进一步抑制了木材的市场需求,导致木材进口贸易及木材物流行业整体表现未能如预期迅速回暖,呈现出复杂的调整态势。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在此期间暂缓了对物流网点工程的建设,计划待市场进一步恢复后实施。
2024年至今,整体经济环境恢复不及预期,房地产等相关行业也处于持续低迷状态。综合宏观政策和近期市场发展状况,公司判断木材行业现状在短期内得到改善的可能性较低,公司决定继续暂缓对物流网点工程的建设,并论证其未来的可行性,公司物流网点工程项目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
(2)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
目前公司已开发了先进的仓库管理系统,并使用射频识别技术进行无线货物识别,完成了代理采购系统开发及正式运行。但是由于木材类非标产品的特殊性,且木材流通行业整体的组织化程度较低,采购方和客户在认同和适应木材交易信息化方面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该募投项目的进展较为缓慢。
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的成功运营与木材物流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行情密切相关。如前文所述,近年木材物流市场持续呈现低迷态势,这一趋势不可避免地对该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造成了显著影响,导致其预期效益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截至目前无明显好转迹象。鉴于当前市场风险与预期收益的综合评估结果,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继续延缓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的资金投入及实施进度,并论证其未来的可行性,公司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
(3)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
鉴于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已不再有从事木材采伐及加工等森工业务的公司,该项目不具备可行性。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已发生较大变化,其风险收益特征与初始预期存在显著偏离,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建设必要性、项目预计收益等情况重新论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按规定完成相关具体规划、决策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审慎决策,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宏观及行业环境及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未经股东大会通过即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公司未来对募集资金投向实施变更,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物流网点工程、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及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暂缓实施是根据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情况变化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为18,936,442.38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本期损益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