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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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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03 公司简称:广汇物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69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赵强先生、董事/总经理刘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崔瑞丽女士、独立董事崔艳秋女士、独立董事刘文琴女士、独立董事孙慧女士现场出席会议;董事鲍乡谊先生视频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阅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1)。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7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2024年8月30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2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4年9月2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9月3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广物。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A股股票简称由“广汇物流”变更为“ST广物”;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603”;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9月3日。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21号),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经自查,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9月2日停牌1天,2024年9月3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尽快消除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8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二)对于《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并已解决完毕的提示性公告》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及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2024-040及2024-047)。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内容,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8亿元,同比增长61.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亿元,同比增长19.00%;其中,能源物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58亿元,同比增长94.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亿元,同比增长78.68%。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向好,盈利能力大幅增加。公司后续将狠抓生产经营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业绩稳定增长。

(四)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

3、电话:0991-6602888

4、邮箱:ghwl@chinaghfz.com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7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至9月1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ghwl@chinaghfz.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 下午 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赵强先生、董事/总经理刘栋先生、独立董事孙慧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康继东先生及财务总监高源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18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至9月1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ghwl@chinaghfz.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康继东

电话:0991-6602888

邮箱:ghwl@chinaghfz.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71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或“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2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以13.46元/股非公开发行104,011,887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38,412.24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00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24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93万元,全部用于“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无缝化、电气化改造和配套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15,020.76万元,其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59,319.53万元,用于“乌鲁木齐北站物流综合基地项目”20,148.15万元,变更“社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9,886.59万元,用于“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无缝化、电气化改造和配套项目”25,666.4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共24,488.68万元。

201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7月2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6月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3,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88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6月1日,公司已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50,57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6月1日,公司已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50,1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6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4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7年3月16日、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孙公司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机电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实施主体,以下简称“亚中物流”)分别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7年5月5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与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5月8日,公司、西南证券、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分别与机电公司、亚中物流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了将机电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清晰划分开,从而更加有利于公司对募投项目的管理,2017年8月3日,机电公司成立乌鲁木齐汇领鲜分公司(以下简称“汇领鲜分公司”)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12月11日,公司、机电公司、汇领鲜分公司、西南证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亚中物流、机电公司、汇领鲜分公司及西南证券、开户银行认真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履行各方职责,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监督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上述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均得到切实履行。

2023年5月17日,公司与西南证券协商后,决定终止与其签署的独立财务顾问协议,西南证券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鉴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为公司2022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机构,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为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因此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五矿证券承接,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五矿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五矿证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述重新签订的监管协议仅变更了持续督导机构,其余内容与原监管协议内容一致。

2023年6月6日,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五矿证券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铁路公司及五矿证券、开户银行认真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履行各方职责,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监督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上述三方、六方监管协议均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详见附表:广汇物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5,000万元,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2024年6月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3,000万元,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4年半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8年2月28日、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社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9,886.5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9,886.59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3年5月17日、6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0,137.73万元(含利息)变更至“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无缝化、电气化改造和配套项目”。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

广汇物流2024年半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70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康继东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73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41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21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杨铁军先生、赵强先生、刘栋先生、高源女士、崔瑞丽女士、康继东先生、王玉琴女士、王国林先生、何海先生: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3,869,277.6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003,854.81元,虚增利润总额622,473,759.5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437,567.3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3,912,657.89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753.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杨铁军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任广汇物流董事长,组织、安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导致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赵强自2022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董事长,负责广汇物流全盘工作,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刘栋自2023年2月起任广汇物流总经理,负责广汇物流经营层全面工作,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 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高源自2019年2月起任广汇物流财务总监,分管广汇物流财务工作,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广汇物流2023年半年度确认相关房地产项目业务收入无交付资料等异常情况,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崔瑞丽自2020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其中2023年2月至今分管广汇物流房地产业务,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康继东自2022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玉琴2017年3月至2023年7月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国林自2023年2月起任广汇物流监事会主席,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何海自2022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广汇物流相关公告、相关房地产项目预售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交付资料、财务资料、询问笔录、会议资料、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据证明。

2024年4月,广汇物流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调整。

我会认为,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杨铁军、赵强、刘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玉琴、王国林、何海。对于广汇物流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赵强、刘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国林、何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我会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广汇物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杨铁军组织、安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杨铁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