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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违规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4年 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的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0,256份予以注销。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护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LITSARL”)以及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LIFSDAC”)分别与UBS AG(“UBS”)签署包括《ISDA Master Agreement》(“《ISDA主协议》”)、《Credit Support Agreement》等ISDA协议文件,(“ISDA协议文件”),以开展货币对冲交易。
基于上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Lexmark II”,与“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合称“境外子公司”)与UBS就保证Lexmark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exmark保证协议》”)、就保证LITSARL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ITSARL保证协议》”)、就保证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IFSDAC签署《Guaranty》(“《LIFSDAC保证协议》”,与“《Lexmark保证协议》”、“《LITSARL保证协议》”合称“《保证协议》”)(“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被担保债务的所有金额,最高为1,500万美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Lexmark II管理层签署《保证协议》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本协议,并同意Lexmark II承担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前提是Lexmark II只对《ISDA主协议》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可能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若超出上述期限需要Lexmark II就新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重新提请本公司审议。
《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7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现金管理手段。
2、购买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12个月内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授权的期限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本议案获得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公司的内控制度
公司目前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内部审批流程作出明确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设立的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业务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同时公司加强对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7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4年8月30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0,256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邹雪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在内网上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19年10月16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019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纳思JLC1,期权代码:037838,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853.30万份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本次期权的授予日期:2019年10月31日;授予人数:765人,本次期权的行权价格:27.73元/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19年11月12日。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4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上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公司未接到任何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纳思JLC2,期权代码:037875,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987.93万份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预留授予日期:2020年8月27日;预留授予人数:359人,本次期权的行权价格:37.77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9月17日。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7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65.4478万份,行权价格为27.63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73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65.4478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6,334.9999万股的1.002%,行权价格为27.63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63元/股调整为27.51 元/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77元/股调整为37.65元/股。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以及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270,694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7,270,694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以及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主体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 14,993,912 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4,993,912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2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施的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189,200股后的1,413,857,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3日,此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3日实施完毕。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51元/股调整为27.41元/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65元/股调整为37.55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施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416,277,7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07,900股后的1,409,069,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6日,此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6日实施完毕。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监事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41元/股调整为27.29元/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55元/股调整为37.43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2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4,550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64,55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6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96.015万份,行权价格为27.29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63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96.01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1,627.7738万股的0.774%,行权价格为27.29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23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止;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数量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有3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行权,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拟注销上述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0,256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4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0,256份予以注销。
五、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7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26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97.7192万份,行权价格为37.43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年8月30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26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297.7192万份,行权价格为37.43元/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邹雪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在内网上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19年10月16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019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纳思JLC1,期权代码:037838,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853.30万份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本次期权的授予日期:2019年10月31日;授予人数:765人,本次期权的行权价格:27.73元/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19年11月12日。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4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上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公司未接到任何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纳思JLC2,期权代码:037875,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987.93万份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预留授予日期:2020年8月27日;预留授予人数:359人,本次期权的行权价格:37.77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9月17日。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7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65.4478万份,行权价格为27.63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73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65.4478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6,334.9999万股的1.002%,行权价格为27.63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63元/股调整为27.51元/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77元/股调整为37.65元/股。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以及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270,694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7,270,694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以及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主体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4,993,912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4,993,912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2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施的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189,200股后的1,413,857,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3日,此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3日实施完毕。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51元/股调整为27.41元/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65元/股调整为37.55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施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416,277,7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07,900股后的1,409,069,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6日,此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6日实施完毕。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监事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41元/股调整为27.29元/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55元/股调整为37.43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2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4,550份予以注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64,55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6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96.015万份,行权价格为27.29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63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96.01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1,627.7738万股的0.774%,行权价格为27.29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23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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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9月17日,第三个等待期于2024年9月16日届满,届满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2、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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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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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本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7.43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5、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至2025年9月16日。
6、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416,598,790股增加至1,419,575,982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参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共1名,为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上述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2、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十、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根据本次行权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