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号)同意,2023年12月26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92,67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元;2024年1月2日,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向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232号《验资报告》审验:集泰股份实际已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92,67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9,602,361.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4,150,943.40 元(不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2,015,181.7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3,436,236.32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26,092,67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27,343,565.32元;2024年1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4年1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9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2024-016)。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实施了首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979,3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98%,最高成交价为4.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8元/股,支付金额为17,496,695.9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17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301,0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3%,最高成交价为4.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4元/股,使用总金额为39,880,919.8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7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4-049)。
(四)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LED 驱动电源领域等新兴用胶市场,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进行对外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2024年1月从化兆舜与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从化兆舜出资建设高端新材料智造基地项目,总投资约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3月从化兆舜参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以3,347万元人民币竞得位于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鳌头工业基地龙星片区龙星四路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2024年3月26日,从化兆舜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南开璞芮森精密模塑(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开璞芮森精密模塑(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芮森”)及张秋生等原股东方签署《投资协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璞芮森增资2,500.00万元。其中,332.685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对应股权比例为15.52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对南开璞芮森精密模塑(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4-050)。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邹榛夫先生、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刘金明先生、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上述二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程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邹珍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孙仲华先生、吴珈宜女士、胡亚飞先生、杨琦明先生、李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珈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罗红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344006980,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三年。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3年-2025年)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现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2581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32,715,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3,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999,988.7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15008336747371)。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于2023年7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561号文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6,092,67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4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5,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2,400,000.00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2,6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2年11月22日支付),实际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信息披露等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36.3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602028929201328308)。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2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月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人民币267,270,415.3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70,186,337.15元,2024年上半年使用-2,915,921.82元。2024年上半年使用资金中包括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915,921.8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110,627.36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59,762.1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050,865.26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人民币3,054,960.02元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6月30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8336747371;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余额为13,110,627.36元;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账号:3883018800008245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3,110,627.3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0,179,476.69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人民币151,698,156.79元,其中包括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2,485,772.8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24,602.60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38,079.53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86,523.07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人民币86,996.42元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6月30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60202892920132830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余额为26,123.41元;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余额为35,820.04元;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余额为1,762,659.15元。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824,602.6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核对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设账号为15008336747371的银行专项账户,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开设账号为38830188000082456的银行专项账号,仅用于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设账号为3602028929201328308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为34050168620800001276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为34050168620800001277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化兆舜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311.06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017.95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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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82.46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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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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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二次修订稿)》《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中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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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25,594,543.78元及发行费用3,962,264.15元(不含税)。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535号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3日置换完毕。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及发行费用3,279,332.69元(不含税)。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4]2125号鉴证报告,且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311.06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017.95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82.46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已在本专项报告中分别说明。
附件: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3、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769,220.36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083)。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84)。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外部市场最新变化,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审慎地规划资源投入方向、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内部回报率,将“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调整为“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具体调整概况如下:
公司拟新增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能建设,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金额,为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适当调减2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为1.484万吨产能建设,取消2万吨乙烯基硅油产能建设,原项目中0.2万吨核心助剂产能建设保持不变。其中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产能建设实施主体由全资孙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并在公司广州市从化南厂区以技改方式实施,其它产线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以上调整导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变化且投资总额由42,025.89万元调整为39,831.01万元。受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新产线设备选型、调试与安装时间影响,变更后项目整体建成完工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2024-085)。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86)。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5: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金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769,220.36元。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083)。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84)。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外部市场最新变化,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审慎地规划资源投入方向、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内部回报率,将“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调整为“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具体调整概况如下:
公司拟新增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能建设,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金额,为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适当调减2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为1.484万吨产能建设,取消2万吨乙烯基硅油产能建设,原项目中0.2万吨核心助剂产能建设保持不变。其中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产能建设实施主体由全资孙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并在公司广州市从化南厂区以技改方式实施,其它产线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以上调整导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变化且投资总额由42,025.89万元调整为39,831.01万元。受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新产线设备选型、调试与安装时间影响,变更后项目整体建成完工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等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2024-085)。
三、备查文件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半年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721,216.36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8,004.00元,合计7,769,220.36元。
一、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半年度末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信用、资产减值准备。
(二)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2024年半年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721,216.36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8,004.00元,合计7,769,220.36元。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024年半年度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7,769,220.36元,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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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769,220.36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7,769,220.3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半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方法如下:
1、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2024年半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对应的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本公司以此类应收票据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对于非经营类低风险业务形成的应收票据根据业务性质单独计提减值。
(三)2024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四)2024年半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合同资产是指满足合同资产确认条件的保证类质保金,质保金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类似于应收款项,但合同资产还存在其他履约风险,而其他履约风险不在信用减值损失考虑范围之内。在计量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损失时,先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计算与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得出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与各账龄内应收款项余额的比例之和,作为组合内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率。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该组合合同资产余额之和乘以组合内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且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二)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外部市场最新变化,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审慎地规划资源投入方向、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内部回报率,将“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调整为“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具体调整概况如下:
公司拟新增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能建设,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金额,为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适当调减2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为1.484万吨产能建设,取消2万吨乙烯基硅油产能建设,原项目中0.2万吨核心助剂产能建设保持不变。其中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产能建设实施主体由全资孙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并在公司广州市从化南厂区以技改方式实施,其它产线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以上调整导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变化且投资总额由42,025.89万元调整为39,831.01万元。受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新产线设备选型、调试与安装时间影响,变更后项目整体建成完工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号)同意,公司已于2024年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92,671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36.3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1月2日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增资153,436,236.32元,并由安徽集泰向安庆诚泰增资153,436,236.32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全部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原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拟投入的金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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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