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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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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2版)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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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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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7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七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七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七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七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积极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方友好协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7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七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七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七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七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