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615 公司简称:明阳智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A股公告:http://www.sse.com.cn/;
GDR公告:https://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美元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4年上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627.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及构成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发生额为-3,043.97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发生额为1,461.70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一般借款)坏账损失发生额为424.71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发生额为14.00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187.5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31.38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存货跌价损失发生额为-3,702.7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为4,627.44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总额4,627.44万元。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了谨慎性的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 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至9月2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27日 上午 09:00-10: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张传卫先生
首席财务官:梁才发先生
董事会秘书:潘永乐先生
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朱滔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27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至9月2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60-2813 8632
邮箱:myse@mywin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累计投入445,986.1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31,218.61万元。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使用情况如下:
1、截至2024年6月30日,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0,046.95万元,尚未使用31,548.05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部分合同款项尚未达到付款条件、供应商未请款以及使用票据支付尚未到期兑付所致。
2、截至2024年6月30日,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承诺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0,828.94万元,尚未使用89,122.47万元。经公司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截至2024年7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9,111.20万元及该项目利息净额2,943.12万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具体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银行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投资建设(1)公司全资子公司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和(2)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口察北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4-07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截至2024年6月30日,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承诺投资金额7,065.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7,065.53万元。
4、截至2024年6月30日,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承诺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8,983.98万元。
5、截至2024年6月30日,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承诺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2,868.31万元。
6、截至2024年6月30日,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承诺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6,278.15万元,尚未使用2,052.81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剩余未到期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由项目受让方承接。
7、截至2024年6月30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原承诺投资金额58,132.07万元,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本项目,转入后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增加至60,184.8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0,184.88万元。
8、截至2024年6月30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9,704.9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579.69万元,尚未使用37,125.22万元。经公司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22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
9、截至2024年6月30日,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承诺投资金额37,125.22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7,125.22万元。
10、截至2024年6月30日,偿还银行贷款金额130,572.5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30,572.56万元,已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综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56,534.21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20,670.5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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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账户已销户处理,账户余额120.37元全部转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的专用账户(中国银行中山分行,银行账号731573828256)。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887.58万元,理财利息收入829.0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2.04万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123,0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3年12月14日起12个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闲置募集资金123,0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经公司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22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
经公司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9,111.20万元及该项目利息净额2,943.12万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具体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银行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投资建设(1)公司全资子公司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和(2)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口察北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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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已于2021年建成投运。
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2021年,公司转让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2022年,公司转让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2023年,公司转让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
对于上述四个项目,公司通过出售项目公司的形式完成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售:(1)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湖北御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194.00万元,2021年12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34.30万元;(2)单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电投绿动融和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500.00万元,2023年6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1,875.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出售:(1)全资子公司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36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692.00万元;(2)全资子公司信阳红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8,28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26,866.00万元。
六、其他发行事项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1427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168,302,500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公司本次 GDR 发行数量不超过33,660,500份。
首次募集发行的 GDR 数量为31,280,500份,发行价格为每份GDR21.00美元,募集资金为65,689.05万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2,380,000份GDR,发行价格为每份 GDR 21.00美元,募集资金为4,998.00万美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0,687.05万美元,本次发行的 GDR 代表的基础证券为16,830.25万股A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GDR所代表的 A 股股票)。扣除部分承销费后,公司累计到账金额70,087.73万美元。
2022年7月13日首次发行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65,136.71万美元,2022年7月29日发行超额配售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4,951.02万美元。
(一)GDR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GDR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美元)如下:
■
注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7559156097108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2011021729200270240)、中国建设银行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44050178050200002300)、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15010078801800003365)属于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人民币单位进行核算,2024年6月30日人民币账户余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4年6月3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268元折算。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261.29万美元,已扣除手续费0.01万美元。
(二)GDR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GDR 所募集资金净额70,087.73万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578.38万美元,累计使用占比69.31%。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1,509.35万美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24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王利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鉴于继续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同意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概述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截至目前,该议案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未正式生效。
二、关于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原有考核目标已失去时效性,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
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三、终止上述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具体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未授予,因此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涉及回购注销,也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调动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的情况下,拟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终止股权激励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尚需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