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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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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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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回购原因、调整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2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08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调整依据

根据《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九)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名单、股份数量

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四)回购价格

1、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

本次拟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74元/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登记上市日为2022年3月14日。鉴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2024年6月5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1。

P1=P'﹣V1﹣V2﹣V3=4.74﹣0.03﹣0.03﹣0.125=4.555(元/股)

其中:P'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1、V2、V3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1仍须大于1;P1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

本次拟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71元/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3日,登记上市日为2023年1月17日。鉴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6日、2024年6月5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2。

P2=P"﹣V2﹣V3=4.71﹣0.03﹣0.125=4.555元/股)

其中:P"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2、V3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2仍须大于1;P2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拟预计392,094.40人民币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回购。

三、预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1,705,44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截至目前尚未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因此上述数据暂未考虑该部分影响,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事宜。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8月30日出具《北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表决事项说明

议案1为普通表决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逐项表决通过;议案2、议案3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17: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层

邮政编码:518110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日,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所审议事项填报选举票数,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3)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军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47,147,281股的比例0.0369%,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比例25%)。

截至2024年8月29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了何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实施情况

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何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何军先生持股未发生变动,仍持有公司股份为9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后)比例为0.1479%。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违规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何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对外报送《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逐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9)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0)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1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上述第(1)、(2)、(3)、(4)、(5)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第(6)、(7)、(8)、(9)、(10)、(11)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相关治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8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