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多部门“剧透” 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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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芳 于祥明
市场准入制度被列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在8月30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下一步的政策举措,包括将开展新业态新领域准入试点,持续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再推出一批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
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外发布。
“《意见》将前期市场准入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制度安排,也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出台的政策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
李春临介绍,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更大力度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提振发展预期,加快形成“标准引领准入、清单规范准入、场景促进准入、试点放宽准入、监管保障准入”的新格局。
新兴产业的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有望推出。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王善成表示,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在深海、生命健康、新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再推出一批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积极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准入机制,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应用,提升市场准入效率。
《意见》要求,抓好已部署的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实施,做好政策评估和经验推广。
“我们近期已开展海南、深圳等特别措施的评估督导,对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措施,要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王善成表示。据介绍,今年要进一步扩大评估范围,明年起逐步实现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效能评估工作。
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商务部副部长李飞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
李飞介绍,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我国对外开放高地,改革发展基础好,外商投资活力足,适用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更短,开放程度更高。在市场准入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在全国统一的清单基础上,实施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介绍,下一步将重点监管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对自然垄断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环节开展市场竞争。
任端平称,要坚决纠治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对象、排除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经营活动等不当市场干预问题,破除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