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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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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16 公司简称:青云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XXX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4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712.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8,727.8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100Z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77.5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684.2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043.61万元(不含累计利息收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的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511.40万元,手续费0.0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3,341.35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中,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

2021年3月9日,本公司与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30010000003178);2021年4月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10201610203);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200004319020364082);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004490467);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41994500039885694);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10201610800)。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原名称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科技金融支行原名称为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6,684.2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4年半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其中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全域云技术研发项目、云网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由2024年3月变更为2025年3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改

《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中文名称“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Beijing QingCloud Technology Co., Ltd”变更为“Beijing Qing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 Ltd”。公司股票简称及公司股票代码保持不变。

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5,297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4年8月12日上市流通。此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78.5987万元增加至4,779.1284万元,股份总数由4,778.5987万股增加至4,779.1284万股。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均修订为“股东会”,“总经理”均修订为“经理”,由于增删条款,《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四、其他说明

1、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2、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取得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核准,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下转2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