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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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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223 公司简称:晶科能源

转债代码:118034 转债简称:晶能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嬿珺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上半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有利于发挥双方在业务领域的优势,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五)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服务,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利于公司可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或租金收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新增126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风险整体可控。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七)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号),公司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77,000.00万元,已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于2022年1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714.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285.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7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997,300.00万元,已由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489.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6,810.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60 号)。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942,626.7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6,227.6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包含超募资金投入 “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和“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915.86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95,759.7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8,223.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和《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977,000.00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972,285.17万元差异4,714.83万元,原因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997,300.00万元为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尚未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与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4月21日和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8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5,721.0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了符合当地政府对区域产业的土地长远规划,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研发需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了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变更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将“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变更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实施主体由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由于前瞻性研发并用于量产的设备需要验证,以及前述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二季度。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2:截至期末未投入金额主要为项目未支付的尾款等,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陆续支付。

注 3:相关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主要原因为行业竞争加剧,产业链上下游价格波动带来的各环节利润承压。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2:截至期末未投入金额主要为项目未支付的尾款等,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陆续支付。

注 3:相关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主要原因为行业竞争加剧,产业链上下游价格波动带来的各环节利润承压。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2022年签署晶科能源、东微半导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晶科能源、东微半导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签署晶科能源、东微半导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2年签署晶科能源、滨江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晶科能源、滨江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签署晶科能源、滨江集团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2年度复核晶科能源、东微半导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永信至诚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晶科能源、东微半导和国博电子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签署长江电力、天坛生物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晶科能源、东微半导和国博电子2023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及期限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6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发生额:公司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9.38亿元。

● 本次公告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公告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5亿元,具体如下:

1、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晶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5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山西晶科能源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晶科”)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3、山西晶科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4、山西晶科能源贰号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晶科贰号”)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5、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6、浙江晶科向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7、浙江晶科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8、浙江晶科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不超过五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9、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向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0、海宁晶科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1、海宁晶科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2、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晶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3、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自有土地及厂房抵押担保以及浙江晶科和楚雄晶科为上述贷款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4、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科”)向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5、安徽晶科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3.31亿元,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本次公告的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外周路66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生产(人工晶体、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特种胶凝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及新型合金材料的生产(以上产品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楚雄晶科为公司持有100%股权比例的全资子公司。

楚雄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楚雄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山西晶科能源智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金谷路36号中小企业产业园1-02号厂房201室

法定代表人:徐伟平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6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山西晶科为公司持有100%股权比例的全资子公司。

山西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山西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山西晶科能源贰号智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金谷路36号中小企业产业园1-02号厂房201室

法定代表人:徐伟平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6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山西晶科贰号为公司持有100%股权比例的全资子公司。

山西晶科贰号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山西晶科贰号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205,498.8414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营业期限:2006年8月2日至2056年8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浙江晶科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浙江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 206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自主申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海宁晶科25.21%的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1.01%的股权,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1.40%的股权,浙江晶科持有2.38%的股权。

海宁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海宁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宏苔路691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9日

营业期限:2016年7月2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玉环晶科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玉环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玉环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7、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519.93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 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 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 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尽快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8.59%的股权。

公司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叉口东北角1号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日

营业期限:2021年9月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安徽晶科75.14%股权,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晶科24.86%股权,安徽晶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安徽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楚雄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关于为山西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山西晶科担保的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

3、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除外;保证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三)关于为山西晶科贰号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山西晶科贰号担保的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

3、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除外;保证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四)关于为浙江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五)关于为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六)关于为玉环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七)关于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八)关于为安徽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9.38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51.16%、39.3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 风险性提示:双方将就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开展进一步商谈,双方就相关事项的最终合作方案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与最终协议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与关联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一》”),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1个储能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下转2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