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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与关联方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二》”),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2个储能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与关联方晶科科技签署了《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23年度框架协议》”),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3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4个节能改造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分别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电站能源管理协议》,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基于前述项目取得较好的资源利用效果,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公司厂区屋顶资源,补充日常生产运营电力需求,并提高能源集约化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晶科能源叁号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叁号智造”)与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晶科”)分别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分别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在上饶晶科叁号智造厂区与玉环晶科厂区内投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10MW/20MWh储能项目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储能能源管理协议》”),在海宁晶科厂区内投建储能项目。以上项目总共涉及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50,800万元(项目整体运营期内预计金额合计)。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五)之规定,晶科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与《储能能源管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注册资本:3,570,954,622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5、营业期限:2011年7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6、住 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岑阳镇国道西路63号
7、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8、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晶科科技23.9%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五)之规定,晶科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与《储能能源管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4年1-6月,公司与晶科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批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本项预计和累计已发生的2024年度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购电交易及节能改造业务服务金额未包含:
(1)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来安县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2)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3)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4)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5)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6)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2024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晶科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签署《业务外包合同》,由晶科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为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的变电站提供运维服务,服务费分别为150.5万元、160万元,服务期均为1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晶科科技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可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410.45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56.89亿元;2023年1-12月,晶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3.70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92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417.10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55.47亿元;2024年1-3月,晶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78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9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签署的协议约定,预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一)上饶晶科叁号智造、玉环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分别签署的《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
本协议项下项目采用电价折扣抵扣屋顶租赁费模式,玉环晶科、上饶晶科叁号智造协调建筑物屋顶供晶科科技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玉环晶科、上饶晶科叁号智造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电网,相关收益归晶科科技所有。晶科科技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平谷)分时电度电价为基准电价向公司售电并给予公司一定的电价折扣,抵扣应向公司支付的屋顶租赁费(如有)。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为第三方所有,公司合法拥有使用权。晶科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拟向第三方支付建筑物屋顶租金。
(二)海宁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储能能源管理协议》
本合作模式下,晶科科技提供储能设施及相关能源服务,公司利用关联方的储能设施充放电,公司按照其电价差收益取折扣向关联方支付能源服务费。合同安排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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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海宁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储能能源管理协议》为公司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二》中拟合作的储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由于产业链上下游价格波动,根据项目开发的实际市场情况,本次调整相关合同安排(包括运营期、折扣等)并签署《储能能源管理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的《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与《储能能源管理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交易与储能充放电服务,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项目屋顶资源,提高日常生产过程中绿色能源的利用,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定价合理、公允。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及履约安排
(一)上饶晶科叁号智造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上饶晶科叁号智造
乙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
1、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市
2、项目方案:甲方出租其合法所有的建筑物屋顶供乙方建设约5.99MW的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甲方使用,多余电量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给其他第三方)。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3、运营期限:项目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自本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
4、电费与其他费用:按甲方适用的项目当地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同时段(尖峰平谷)分时电度电价的 80%结算。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5、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二)玉环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玉环晶科
乙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
1、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玉环市
2、项目方案:甲方出租其合法所有的建筑物屋顶供乙方建设约27MW的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甲方使用,多余电量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给其他第三方)。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3、运营期限:项目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自本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
4、电费与其他费用:按甲方适用的项目当地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同时段(尖峰平谷)分时电度电价的 68%结算。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5、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三)海宁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储能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海宁晶科
乙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
1、项目方案: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开发储能项目,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改善电能质量、有效平抑负荷波动、实现削峰填谷,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10MW/20MWh的储能项目。
2、节能效益分享期:从储能项目无故障试运行满72小时之日起十(10)年。
3、节能效益分享额:乙方利用储能项目在谷/平时电价时段存储电力能源、在尖峰时段向甲方供电的方式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效益,或乙方在甲方要求的其他时间段保证甲方电力供应时产生的售电效益;包括但不限于因峰谷/峰平时段的电价差节约的能源成本、政府补贴等相关组织的拨款/奖励/补贴以及其他增值收益等一切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
4、节能效益分享方式:甲方优先使用本储能项目所储存的电能,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储能项目在谷/平时电价时段存储电力能源,在尖/峰时电价时段向甲方供电,利用供电及用电中的产生的电价差产生能源服务收益,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能源服务费用,费用计算折扣为80%。甲方不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储能项目土地使用费等)。如甲方要求乙方储能项目在非尖峰或高峰电价时段为甲方供电,则所供电量按照峰时电价结算。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签署《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和《储能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为充分利用厂区屋顶资源,满足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而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性原则,并参考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本次有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与《储能能源管理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服务、储能充放电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有关协议签订后利于公司可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有利于发挥双方在业务领域的优势,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布如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双方基于日常业务需要进行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签署《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与《储能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签署《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与《储能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为充分利用厂区屋顶资源,满足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而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性原则,并参考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本次有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保荐人同意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
九、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 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企业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 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 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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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编:201106
电子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联系电话:021-51808688
联系人:蒋瑞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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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半年度新能源集体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 14: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9日下午14:00-16:00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4年半年度新能源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 下午:14: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仙德先生,独立董事裘益政先生,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曹海云先生,董事会秘书蒋瑞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9日 下午:14:00-16: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晶科能源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180 8688
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和“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与“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继续投入对应项目使用;将节余募集资金1,632.66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号),公司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77,000.00万元,已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714.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285.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3月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主要原因为 “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和“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超募资金投入前产生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915.86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本项利息净额已扣除投入“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和“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915.86万元。
[注2] 待支付尾款为存在部分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等尾款;
[注3]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4] “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IPO募集资金376,971.72万元,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为30,214.81万元。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有关尾款支付计划,公司本次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余额合计3,280.34万元继续投入该项目使用。该项目后续支付所需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注5] “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IPO募集资金43,168.04万元,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为8,098.37万元。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有关尾款支付计划,公司本次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余额合计740.43万元继续投入该项目使用。该项目后续支付所需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注6]补充流动资金与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均已使用完毕,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7]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8]表格中数值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和“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已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设备购置,相关研发项目有序开展。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推进后续尾款的支付计划,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与“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继续投入对应项目使用;将节余募集资金1,632.66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转入公司或子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和“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完成后续相关待支付尾款的支付。支付完成后,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如有节余(含利息收入)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与“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继续投入对应项目使用;将节余募集资金1,632.66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人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可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晶科能源贰号智造有限公司一期切片电池车间屋面发生火情引发火灾事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次事故导致部分设备及其他资产一定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开展损失评估及保险核损工作,目前具体损失仍在核实评估中,预计将对2024年全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根据目前事故相关工作进展,公司评估事故造成的整体损失,并谨慎估计保险理赔等因素的影响,估计此次事故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为-64,664.23万元。公司后续将依据事故认定和保险理赔进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调整相应金额。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理赔存在时间周期且理赔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保险公司定损工作及事故责任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故的后续进展,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内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 公司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26.00亿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9.38亿元。
● 本次公告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853.3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上述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12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增加后的担保额度的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次新增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
其他公司为除上述列示的被担保人以外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情况
1、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具体调整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
3、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
4、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新增担保系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或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因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新增12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风险整体可控。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9.38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51.16%、39.3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重新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义乌”)、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上饶”)、全资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海宁”)和全资子公司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新材料”)分别向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 全资子公司义乌市晶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源”)、上饶晶益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益”)、海宁市晶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灿”)和海宁市晶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鸿”)出租屋顶并购电,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前后交易定价、预计交易总金额等未发生变化。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充分地利用公司厂区屋顶资源,补充日常生产运营电力需求,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晶科义乌、控股子公司晶科上饶、全资子公司浙江晶科、控股子公司晶科海宁和全资子公司晶科新材料与晶科科技全资子公司义乌晶源、上饶晶益、海宁晶灿、海宁晶鸿已签署相关协议并进行屋顶分布式电站的购电交易合作,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五)之规定,晶科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现需对公司上述协议重新进行审议,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金额与条款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注册资本:3,570,954,622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5、营业期限:2011年7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6、住 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岑阳镇国道西路63号
7、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8、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晶科科技23.9%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五)之规定,晶科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410.45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56.89亿元;2023年1-12月,晶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3.70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92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417.10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55.47亿元;2024年1-3月,晶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78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9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协调建筑物屋顶供晶科科技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公司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电网,相关收益归晶科科技所有。晶科科技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为基准电价向公司售电并给予公司一定的电价折扣,抵扣应向公司支付的屋顶租赁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公司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涉及购电服务,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有利于公司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提供建筑物屋顶供关联方建设屋顶分布式电站并根据具体项目采用电价折扣合作模式,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与关联方和其他非关联客户的此类交易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浙江义乌20MW项目
甲方:晶科义乌
乙方:义乌晶源
1、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义乌市
2、项目方案:甲方出租其合法所有的建筑物屋顶供乙方建设约20MW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甲方使用,多余电量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给其他第三方)。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政府补贴、碳减排收益、绿证收益等)由乙方享有。
3、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4、电费的计算:
(1)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
(2)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按项目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85%计算。
5、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二)江西上饶12MW项目
甲方:晶科上饶
乙方:上饶晶益
1、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市
2、项目方案:甲方出租甲方合法所有的建筑物屋顶供乙方建设约12MW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甲方使用,多余电量并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政府补贴、碳减排收益、绿证收益等)由乙方享有。
3、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4、电费的计算:
(1)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
(2)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按项目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90%计算。
5、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三)江西上饶5.98MW项目
第一部分: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上饶晶益
1、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市
2、项目方案:甲方出租甲方合法所有的建筑物屋顶供乙方建设约5.98MW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甲方使用,多余电量并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政府补贴、碳减排收益、绿证收益等)由乙方享有。
3、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4、电费的计算:
(1)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
(2)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按项目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85%计算。
5、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上饶晶益
丙方:晶科上饶
1、鉴于丙方与甲方在同一增量配电网范围内,项目电站所发电量由丙方消纳使用。
2、丙方确认其对能源管理协议内容清晰了解并愿意按照其约定的电费结算、电费支付、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严格履行。
(四)浙江海宁3.5MW项目
甲方:浙江晶科
乙方:浙江晶灿
丙方:晶科海宁
1、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海宁市
2、项目方案:甲方、丙方均同意提供丙方合法所有的建筑物屋顶供乙方建设约3.5MW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甲方使用,多余电量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给其他第三方)。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政府补贴、碳减排收益、绿证收益等)由乙方享有。
3、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4、电费的计算:
(1)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
(2)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为基准,项目运营期限内,计费标准为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85%。
5、租赁费用:甲乙丙三方确认,乙方无需向甲方、丙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五)浙江海宁0.38MW项目
甲方:海宁晶鸿
乙方:晶科新材料
1、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海宁市
2、项目方案:甲方承租使用产权人所有的建筑物屋顶及配电设施设备用于建设约0.38MW光伏发电系统,乙方有偿使用该项目电站所发电能。
3、项目运营期限:25年。
4、电费的计算:
(1)乙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
(2)乙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按项目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85%计算。
五、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前后情况对比
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前后交易金额及协议约定未发生变化。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为公司充分利用厂区屋顶资源,满足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并提高能源集约化利用为目的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性原则,并参考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服务,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利于公司可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或租金收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晶科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服务,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利于公司可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或租金收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布如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双方基于日常业务需要进行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决议,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为公司充分利用厂区屋顶资源,满足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并提高能源集约化利用为目的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性原则,参考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