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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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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
提示性公告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4临041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非控股股东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集团”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1,062,152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77%减少至 5.00%。

2024 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27号)。江钨集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18,637,2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江钨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江钨集团于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2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份476.32万股,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降低至 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说明

江钨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江钨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其他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单位: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6月1日披露的《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27号),江钨集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12,416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24,834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目前,江钨集团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上述减持计划规定的减持期间内,也未决定是否持续减持公司股份。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江钨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江钨集团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公司会密切关注江钨集团减持公司股票的进展情况,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国泰集团

股票代码:60397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88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8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国泰集团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江钨集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12,416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24,834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江钨集团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上述减持计划规定的减持期间内,也未决定是否持续减持公司股份。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5,825,352股,持股比例为5.77%。本次权益变动后,江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1,062,152股,持股比例为 5.00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29日,江钨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476.32万股,减持均价10.44元/股,减持股份占比0.77%。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1,062,152股,持股比例由5.77%降至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单位: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永忠

签署日期:2024年8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郭永忠

签署日期: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