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洁特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洁特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价已触发“洁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洁特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如再次触发“洁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转股价格调整/修正依据
(一)“洁特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注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4,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03号文)同意,公司4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洁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10”。
根据有关规定及《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洁特转债”自2023年1月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48.23元/股。
因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以及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洁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6日起由48.23元/股调整为48.0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洁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4日起由48.09元/股调整为48.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本次“洁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触发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0.8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洁特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袁建华、Yuan Ye James、Dannie Yuan回避表决。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如再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4年11月30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洁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洁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3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袁建华、Yuan Ye James、Dannie Yuan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如再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4年11月30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洁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洁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18,441,691.80元(未含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4、判决结果:支持解除涉案的《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支持被告上海的优向拜费尔退还货款18,441,691.80元及支付违约金922,084.59元;被告二刘客平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
5、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上海的优的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对库存的上海的优PTFE纳米薄膜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风险提示: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本次涉案金额为18,441,691.80元及违约金922,084.59元,仍存在部分或甚至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与上海的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的优”) 分别于2020年5月13日和2020年9月18日签订了生产口罩所需的原材料PTFE纳米薄膜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拜费尔就《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一案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112民初17920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原告拜费尔与被告上海的优于2020年5月13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2020年9月18日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23年10月8日解除;
2、被告上海的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拜费尔退还款项18,441,691.80元及支付违约金922,084.59元;
3、被告二刘客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对上海的优的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对库存的上海的优PTFE纳米薄膜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本次涉案金额为18,441,691.80元及违约金922,084.59元,仍存在部分或甚至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