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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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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403 公司简称:汇成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属于监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已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要求提前十日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小鹏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并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 投资金额: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3号),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487,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8,7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172,108.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2,527,891.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3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4〕336号的《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公司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权限的上级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870.00万元(含114,8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协定存款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在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并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32.0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3号),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487,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8,7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172,108.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2,527,891.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3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4〕336号的《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公司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权限的上级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870.00万元(含114,8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8,632.04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8,632.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格中部分数据折算万元后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68,632.04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10233号《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 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632.0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了汇成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4〕10233号《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汇成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汇成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