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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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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499 公司简称:东鹏饮料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本总数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该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8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400,01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4年半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059.1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故不再计提)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173,059.1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436,884.78万元,资本公积金为2,080,396,394.83元(其中股本溢价2,080,098,394.83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规划,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400,01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4年半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25,000元(含税)。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预计合计转增股本120,003,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增加至520,013,000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月31 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7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邮件及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林木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高管、监事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8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鹏饮料”)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30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1]1572号文《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335,9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04.7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5,614.7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7,577.8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648.08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573.29万元,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人民币3.10万元和尚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10,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648.08万元,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6月5日办理了销户。

注2: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8月16日办理了销户。

注3: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6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5: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4月17日办理了销户。

注6: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基地”)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基地”),华南基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7日办理了销户,账面余额人民币1,941.95万元已全额转入增城基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7: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了销户。

2021年5月24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鹏讯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94,512.4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合计人民币787,875,679.9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78,787.57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本报告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6月30日,剩余投资份额10,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人民币3.10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南宁二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调整至2025年6月和2025年9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2023年度发生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南基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城基地。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上述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报告期,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生产设备于以前年度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已投产但未达产,按照项目净利润核算其本年度实现的实际效益。

注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部分生产设备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剩余工程持续投入建设中。2024年6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9月。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尚处于持续投入建设阶段并未完全投入使用,因此暂未能核算其实际效益。

注5: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项目已完成投入。本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6: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项目已完成投入。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7: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本项目拟以公司现有的研发管理中心为基础,在华南基地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组建软硬件水平高、研发环境规范的研发中心,研究、储备关于饮料行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配方等方面的技术,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2024年6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9月。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8: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本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8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142号明亮科技园88号3栋1-3楼东鹏饮料)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office@szeastroc.com)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请在2024年9月17日下午17:30前发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三栋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磊

电话号码:0755-26980181

传真号码:0755-26980181

电子信箱:boardoffice@szeastroc.com

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8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一一酒制造》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餐饮渠道及广东电商渠道。

(三) 主营业务按区域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广东区域包含广东省(除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餐饮渠道、广东电商渠道之外)、海南省。

注释2:全国区域包含除广东区域、全国直营之外的销售区域。

注释3:华北区域包括华北事业部、北方事业部传统渠道。

注释4:全国直营包含线上销售、全国直营客户、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餐饮渠道及广东电商渠道。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注1:华北区域包括华北事业部、北方事业部传统渠道;

注2: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餐饮渠道、广东电商。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8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额度基础上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

● 审议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自身的固定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保证金质押、企业保证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贸易融资、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

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拟增加的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建设项目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原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基础上,再向银行申请增加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在上述新增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的洽商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授信银行的范围,调整各银行之间授信额度的分配,调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用信额度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增加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为公司和子公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促进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7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与半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规划与回报》的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也符合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规划,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