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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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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85 公司简称:弘元绿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xxxx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62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于2020年6月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

截止2020年6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于2021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90.07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5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773,491.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6,226,461.72元。

截止2021年2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09号”文核准,于2022年3月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47,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462,735.8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46,537,264.16元。

截止2022年3月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 00012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四)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特定投资者竞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57,8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22元。截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57,89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99,999,985.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2,127,237.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872,748.42 元。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2日将扣除尚未支付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9,3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 的余额人民币2,680,699,985.8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4年1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4]00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南京银行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2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子公司弘元包头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分行、华夏银行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8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宁波银行无锡洛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子公司弘元包头公司在兴业银行包头分行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4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滨湖支行、中国银行太湖新城支行、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宁波银行洛社支行、华夏银行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3月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子公司弘元包头公司在交通银行包百大楼支行、兴业银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4月20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四)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4年1月29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1-6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万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万元。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7.47万元。

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070.00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0年6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 006094号)。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1354号)。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2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7,597,647.5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27,597,647.56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2715号)。公司已于2022年3月9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4年1月2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77,872,748.42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283号)。公司已于2024年1月30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除前述调整外,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投资品种、实施方式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 3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末,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各时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6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5GW单晶硅拉晶生产(二期)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239,857,969.29元。

2021年2月1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8GW单晶硅拉晶生产(二期)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877,160,755.00元。

2022年3月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10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137,629,470.98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截止2024年6月30日,项目累计效益84,913.07万元,募投项目承诺年均效益11,969.97万元,年均效益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截止2024年6月30日,项目累计效益99,929.03万元,募投项目承诺年均效益31,913.77万元,年均效益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三)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截止2024年6月30日,项目累计效益118,575.58万元,募投项目承诺年均效益49,675.85万元,年均效益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1-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次募投项目自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上半年度仍处于产能爬坡期,与预计效益暂不存在可比性。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60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建良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公司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公司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6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3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2024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其中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规定。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履行对产品质量保证形成的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在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项目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中明确的“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计提保证类质保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预计负债”。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63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公司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39,211.23万元,具体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0,561,992.86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02,674,333.6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 -392,112,340.79 元,减少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392,112,340.79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该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公司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61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杭岳彪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公司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公司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