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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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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126 公司简称:四方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

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32.5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99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9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132.5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64人,主要为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预留授予价格:6.9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②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据每个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其具体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除限售或未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价格调整

2024年4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详见《四方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59-0.6=6.99元/股。

(二)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原约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2.60万股,本次预留部分剩余未授予的0.1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不再授予。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9日,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已公告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应根据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4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6.99元/股的价格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1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6.9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1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5,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99元/股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6.99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5,000股。

(三)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99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174,75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32,136,000股变更为832,111,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2024年8月14日发布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中相关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5,000股,回购价格6.9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回购完成后,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亚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中关于为四方印度提供担保的事项,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6、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5,000股,回购价格6.9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7、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事项进行谨慎审核,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调整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6.9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1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高秀环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张涛先生、祝朝晖先生、刘志超先生、独立董事钱晖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并表决,全部董事均参与并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四方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保工程”)分别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及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及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两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及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共同使用该授信额度中的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整及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两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各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及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中关于为四方印度提供担保的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1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1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1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6.99元/股。

本次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2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2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证券部

3、联系人:秦春梅

4、联系电话:010-82181064

5、电子邮箱:ir@sf-auto.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保工程”)、Sifang Automat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四方印度”)、Sifang Electric Philippine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四方电气菲律宾”)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79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4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四方印度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为其提供担保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四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及控股子公司四方电气菲律宾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四方印度提供担保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四方印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216.92%。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继保工程成立于2003年11月,法定代表人:刘志超,注册资本:10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00%,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9号(四方大厦6层),经营范围为生产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互感器、绝缘制品、电缆附件;生产充电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配电自动化智能成套设备、计量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服务;软件的咨询;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力电子装置、充电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汽轮机旁路装置、复式励磁装置、风力机械、采矿、采石设备、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交通安全及管制专用设备、铁路专用调度通信设备、站场通信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光纤、电缆、电缆附件、绝缘制品、互感器、车辆专用照明及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光通信传输设备、载波通信传输设备、数字传输复用设备与中解设备、数字传输中解设备、通信交换设备、调制解调器、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工仪器仪表、供应用仪表、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电子测量仪器、电站热工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配电自动化智能成套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租赁专用设备。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二)Sifang Automat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

四方印度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资本5000万印度卢比,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方香港和自然人冯爱仙共同设立,其中四方香港持有其99%股权,自然人冯爱仙持有其1%股权。经营范围为:电力保护系统与自动化系统成套设备的制造、安装及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三)Sifang Electric Philippines Corporation

四方电气菲律宾成立于2024年3月,注册资本2840万菲律宾比索,由公司和自然人FELIX LIWAG DOMINGO、自然人LLOYD REY AGONCILLO NONATO共同设立,公司持有其99.999993%股权,自然人FELIX LIWAG DOMINGO及自然人LLOYD REY AGONCILLO NONATO分别持有其0.0000035%股权。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厂及变电站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进出口、咨询、安装和维护业务及电力系统二次设备的图纸设计(不从事专业实践类的图纸设计)。

由于四方电气菲律宾于2024年3月成立,成立时间较短,目前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长期发展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表决同意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39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8.74%。本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