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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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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86 公司简称:莲花控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一070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型算力业务相关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及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对公司本月算力业务相关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算力服务器及相关设备采购、到货情况

1、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到货情况

2023年9月27日,杭州莲花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科创”)与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信息”)签订330台GPU系列服务器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6.93亿元。除2023年11月16日,新华三信息已向公司交付12台GPU系列服务器之外(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河南证监局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的回复公告》),截至目前,剩余318台GPU系列服务器尚未交付。美国制裁政策的加码对本《采购合同》相关的服务器交付存在不确定性影响,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等因素可能导致人工智能芯片供应短缺,进而影响供应商无法持续稳定供货。本《采购合同》剩余318台GPU系列服务器的交付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交付期限存在不明确的风险。

2、其他公司采购、到货情况

(1)2024年8月9日,浙江莲花紫星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紫星”)与D公司签订27台GPU服务器采购合同,采购单价240万元,合同金额6,480万元。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支付货款6,480万元。截至目前,该批服务器已全部到货并验收完毕。

(2)2024年8月15日,莲花紫星与AⅥ公司签订64台GPU服务器采购合同,采购单价255万元,合同金额16,320万元。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支付预付款1,632万元。采购64台GPU服务器用于提供AⅦ公司首批64台租赁服务器硬件资源。截至目前,该批服务器尚未交付。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资金到位时间、供应商供货情况、突发意外事件等不确定性因素,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3)2024年8月15日,莲花紫星与AⅥ公司签订64台GPU服务器采购合同,采购单价255万元,合同金额16,320万元。采购64台GPU服务器用于提供AⅨ公司64台租赁服务器硬件资源。截至目前,该批服务器尚未交付。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资金到位时间、供应商供货情况、突发意外事件等不确定性因素,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二、算力服务器租赁业务开展情况

1、2024年8月5日,莲花紫星与AⅦ公司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协议》,合同约定莲花紫星向AⅦ公司提供128台租赁服务器硬件资源,合同期限共36个月,合同金额28,339.2万元(其中64台GPU服务器于合同签订6周内提供,剩余64台GPU服务器交付时间另行确定)。截至目前,128台GPU服务器尚未交付AⅦ公司。128台GPU服务器采购事项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资金压力。

2、2024年8月5日,莲花紫星与AⅧ公司签订《高性能算力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莲花紫星向AⅧ公司提供463.8PFLOPS高性能算力服务,合同期限共52个月,合同金额17,628万元。截至目前合同约定的60台GPU服务器、1台备机已全部交付AⅧ公司。

3、2024年8月9日,莲花紫星与AⅨ公司签订《AⅨ公司智能算力服务协议》,合同约定莲花紫星向AⅨ公司提供64台租赁服务器硬件资源,合同期限共36个月,合同金额13,708.3万元。截至目前,64台GPU服务器尚未交付AⅨ公司。64台GPU服务器采购事项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资金压力。

截至目前,根据莲花紫星与AⅩ公司、K公司、A1公司、Z公司、T公司、AⅢ公司、AⅣ公司分别签订的算力服务合同,本月回款共计613.9万元。

三、开展算力业务金融机构融资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莲花科创为莲花紫星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浙江稠银”)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6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

2024年8月12日,莲花紫星与浙江稠银签订5,18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并于同日收到浙江稠银的5,180万元款项。截至目前,莲花紫星已使用上述授信43,779.342万元,前述融资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资金压力。

四、开展算力业务取得资质情况

本月,由莲花紫星自主设计开发、自主申报的“莲花紫星云存储平台”、“莲花紫星资产管理平台”获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莲花紫星云存储平台能够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支持训练数据存储、分发、模型参数共享、日志收集与分析以及模型输出存储等多种应用场景。莲花紫星资产管理平台旨在提升用户资产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特别针对GPU设备及其相关辅材的管理。通过简洁直观的用户界面和高效实用的功能模块,用户可以轻松进行资产的登记、分类和查询操作,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更新。

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9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颖河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

至2024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汪律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有关议案的投票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4、5、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9月18日9:00-16: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2024年9月18日16:30前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 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 登记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颖河路18号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本公司地址:河南省项城市颖河路18号

邮编:466200

电话:0394一4298666

传真:0394一4298666

联系人:顾友群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一068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持股情况: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 征集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汪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汪律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汪律,男,汉族,1989年3月生,2011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先后任职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法务;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律师、法务、项目经理;安徽担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务;2019年任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律师、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现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部副主任;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15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项城市颍河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9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条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河南省项城市颍河路18号

收件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394-4298666

邮政编码:4662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汪律

2024年8月31日

附件: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律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一066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564.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334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3,977,18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3,545,246.4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2,470.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5,902,775.6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500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1年8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3,457,749.8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己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900,000.00元(含税),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4,357,749.89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4,357,749.8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215057号《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 41,525.36万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 1,392.87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3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7,482.95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于2021年7月26日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瑶海支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及保荐人重新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瑶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莲花控股全资子公司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账号为 1560201201009007683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0 万吨商品味精及 5 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拟结项的“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较好地控制了项目成本和费用。目前,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新厂区已建设完毕,具备年产100,000吨精品味精、20,000吨鸡精、30,000吨复合调味料的生产能力,实现募投项目预期建设效果。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拟将“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564.2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16.03%。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后,其募集资金专户将进行注销处理,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一065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将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控股”或“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3,977,18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3,545,246.4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2,470.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5,902,775.6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500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1年8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3,457,749.8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己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900,000.00元(含税),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4,357,749.89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4,357,749.8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215057号《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41,525.36万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1,392.87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3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7,482.95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于2021年7月26日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瑶海支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及保荐人重新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瑶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莲花控股全资子公司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账号为 1560201201009007683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0 万吨商品味精及 5 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4,357,749.8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9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30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已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20,000.00万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1-6月,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使用进度=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一067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493.75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9,325.1141万股的0.28%。其中,首次授予权益39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9,325.1141万股的0.22%,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80.00%;预留权益98.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9,325.1141万股的0.06%,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2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厚文

注册资本:179,325.114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07-02

经营范围: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饲料原料销售;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水产品批发;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河南省项城市颍河路18号

(二)公司2021年一2023年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9人。5名非独立董事:李厚文、李斌、曾彦硕、曹家胜、郭剑;4名独立董事:何玉龙、陈茂新、汪律、王义军。其中,李厚文先生为董事长、李斌先生为副董事长。

公司目前监事会成员3人:刘俊、申芙蓉、顾友群。其中,刘俊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公司目前高级管理人员10人:李斌、曾彦硕、曹家胜、李涛、李海峰、梅申林、于腾、陆金鑫、田莉、王进。其中,李斌先生为首席执行官。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493.75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9,325.1141万股的0.28%。其中,首次授予权益39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9,325.1141万股的0.22%,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80.00%;预留权益98.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9,325.1141万股的0.06%,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20.00%。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96.2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9,325.1141万股的0.17%。其中首次授予237.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9,325.1141万股的0.13%,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0.00%;预留59.2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9,325.1141万股的0.04%,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20.00%。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9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9,325.1141万股的0.11%。其中首次授予15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9,325.1141万股的0.09%,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00%;预留3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9,325.1141万股的0.02%,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核实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莲花科创、莲花紫星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23人,包括:

1、公司董事;

2、莲花科创及莲花紫星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4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每股3.24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24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22元。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2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62元的价格购买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24元的50%,为每股1.62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22元的50%,为每股1.61元。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等待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及早于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授出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晚于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授出,预留部分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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