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88 公司简称:赤峰黄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网站:www.cfgold.com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未审议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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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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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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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4-055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赤峰黄金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4-056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赤峰黄金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4-054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
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次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内容可能会适时作出修订及更新,投资者不应根据其中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及符合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申请资料披露的与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4/106766/2024083000096_c.htm
英文: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4/106766/2024083000095.htm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不构成也不得被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或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4-057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赵美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2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赵美光发行74,375,000股股份、向北京瀚丰中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丰中兴”)发行51,515,151股股份、向孟庆国发行2,897,727股股份,合计发行股份128,787,878股购买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丰矿业”)100%的股权,并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1,000.00万元。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108,742,004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0.00万元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00.00万元。截至2020年1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23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1-6月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7.43万元,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人民币3,00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365.42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00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45.73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111.15万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人民币8,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2月1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玉龙支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2月21日,公司、瀚丰矿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该等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以切实有效地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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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2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3,239.87万元,其中包括瀚丰矿业先期为“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部增储勘查项目”投入的自筹资金2,193.89万元以及赤峰黄金先期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投入的自筹资金1,045.98万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230003号”《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瀚丰矿业募投项目“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部增储勘查项目”及“天宝山铅锌矿立山矿扩建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部增储勘查项目” 及“天宝山铅锌矿立山矿扩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5月30日至31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8,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累计收到封闭式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74.74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2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已完成,为方便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同意将“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节余资金254.02万元及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部增储勘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9,650万元用于天宝山铅锌矿立山矿扩建项目,其余资金仍用于原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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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有关变更项目的说明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注2:本期偿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大于募投项目使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