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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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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股票代码:002203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

披露日期:2024年8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1、公司营业收入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因原材料电解铜价格上涨以及公司产品销量增长14.04%,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453,105.92万元;同期,公司原材料等贸易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427,061.41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化原因:报告期内,公司铜箔产品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额为14,589万元,剔除铜箔产品的亏损影响,公司铜管、铜棒、铜排等产品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贡献为76,435万元,同比增长3.7%。

3、 经营性现金流变化原因:(1)2024年上半年公司铜箔销量比上年同期增长450.51%,铜箔产销量的稳步提升,导致铜箔的存货、应收账款等逐步增加;(2)2024年5-6月较2023年11-12月的主要原材料电解铜价格增长达18.05%,导致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3)2024年1-6月销售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4.04%。上述原因综合导致报告期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流出增加。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一)投资建设海亮(摩洛哥)新材料科技工业园项目

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海亮(摩洛哥)新材料科技工业园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摩洛哥投资建设海亮(摩洛哥)新材料科技工业园(以下简称“摩洛哥项目”或“本项目”),计划新建年产5万吨无锻轧铜及铜合金材生产线、年产3.5万吨铜管生产线、年产4万吨精密黄铜棒生产线、年产1.5亿只精密铜合金管件、年产2.5万吨锂电铜箔等新能源材料生产线。目前,该事项尚在筹备中。

(二)回购社会公众股事项

公司与2024年6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7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0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912.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0.957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0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147.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0.57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24年7月17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4年7月17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3.07元/股-0.17元/股=12.90元/股。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9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62.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2.9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37.9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024年7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2,622,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12%,最高成交价为7.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807,458.84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326,341股,占公司总股本0.7670%,最高成交价格为7.8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7.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6,965,343.13(不含交易费用)。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建国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曹建国先生、冯橹铭先生、王树光先生、陈东先生、蒋利民先生、邵国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1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860,31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9元,共计募集资金207,8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2,841.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4,958.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4-00034号)。

2.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号),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31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315,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与验证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材料制作费及信息披露费2,158.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2,841.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 6 月末,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四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0年6月2日,公司已将“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项账户余额38,427.02元、7,116,561.99元、46,496.97元、5,647.78元,共计7,207,133.76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高精密环保型铜及铜合金管件智能化制造技改”进行结项,并将该等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3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年产7.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和“高精密环保型铜及铜合金管件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专项账户余额244.15元、3,278,841.29元,共计3,279,085.44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安徽海亮年产 9 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4年6月30日,相关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注2]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900万元。

2.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0年9月30日,公司将募集资金验资户注销,补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1,515.10元。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补流还贷项目”和“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进行结项,并将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已将“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专项账户余额966.86元、8,120.48元,合计9,087.34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2年7月9日,公司已将该项目专项账户余额31,165,143.68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等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3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账户余额17,011,206.92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注2]表中期末结余数据为所有账户2024年6月30日余额按照当天汇率折算数,与按照募集资金收支所计算的期末结余差异系汇率折算导致,差异金额 1,370,528.85 元。

[注3]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2,900万元。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7 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和“年产 7 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4年6月30日,相关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浙江海亮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四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0年6月2日,公司已将“收购诺而达三家标的公司100%股权项目”、“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2]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高精密环保型铜及铜合金管件智能化制造技改”进行结项,并将该等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3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年产7.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和“高精密环保型铜及铜合金管件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3]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259,037.75元,较募集资金应结余 19,259,037.75 元少19,000,000.00元,系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900万元。

(二)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账户是募集资金的验资户,已于2020年9月30日注销,注销时公司将账户内剩余资金101,515.10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已将“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3]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2年7月9日,公司已将该项目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4]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户635-124647-011、015-177744-055于2020年5月7日注销,注销时公司将账户内剩余资金转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1211024029202000282。

[注5]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等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3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注6]该账户余额系原币余额 5,828,708.71 美元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注7]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7 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和“年产 7 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等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截至2024年8月8日,公司已将“年产 17 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和“年产 7 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专项账户余额153,409,755.20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注8]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 46,036,918.58元,较募集资金应结余 275,036,918.58 元少229,000,000.00元,系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29,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鉴于“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高精密环保型铜及铜合金管件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主要是在原生产车间的基础上引进先进设备及智能信息系统,由于生产的连续性,无法单独核算定该项目产生的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8年9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000吨新型高效平行流换热器用精密微通道铝合金扁管建设项目”。该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新材料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的形式提供。本次仅变更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7.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11.39万元、“铜及铜合金管材智能制造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11.54万元,为账户孳息投入项目

附件2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50.91万元、“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0.18万元,为账户孳息投入项目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3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张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该报告充分反映了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其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拟将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841.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年产6万吨空调制冷管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和“补流还贷项目”。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海亮、上海海亮、得州海亮、泰国海亮合计增资180,513.00万元。

经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102,627.08万元(含对子公司增资后置换的资金)。

经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的“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和“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4,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截至2020年9月9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25,600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5,6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1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截至2021年9月5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99,300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5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91,800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9,3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8,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截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58,600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2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52,400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8,6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5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30,900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28,900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9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8,000万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8,000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银行贷款利率(LPR一年期3.3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268万元财务费用。

(三)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或后续项目投建条件成熟,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相关承诺

关于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公司承诺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海亮股份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亮股份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同意海亮股份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8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获得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为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亮”)、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海亮(新加坡)有限公司、HAILIANG(VIETNAM)COPPER MANUFACTURINGCO.,LTD、山东海亮奥博特铜业有限公司、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HME Copper Germany Gmbh、Hailiang Netherlands Holding B.V.、HME Brass Italy SpA、HME Brass France SAS、HME Brass Germany GmbH、海亮奥托铜管(泰国)有限公司、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PT HAILIANG NOVA MATERIAL INDONESIA等控股子公司不超过233.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以及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为HME Copper Germany Gmbh、HME Brass Italy SpA、HME Brass France SAS、HME Brass Germany GmbH等控股子公司不超过16.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

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海亮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海亮分别与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法巴银行香港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香港海亮向法巴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贸易授信,公司与法巴银行香港分行签署《授信函》、《保证书》为香港海亮提供担保。

2、香港海亮向法巴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欧元外汇衍生品授信额度,公司与法巴银行香港分行签署《授信函》、《保证书》为香港海亮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04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4.95%,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6.27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47.08%。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授信函》《保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