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5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两笔理财金额分别为800万元人民币和1,5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800万元理财为“澳银财富”结构性存款(三层结构)第728期、1,500万元理财为“澳银财富”结构性存款(三层结构)第729期
● 委托理财期限:800万元理财为31天、1,500万元理财为6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产品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闲置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5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 17.66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82,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5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88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804,089.3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9,195,910.63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1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4)第0027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截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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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产生了收益,调整后投资总额和累计投入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2:2023年 3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一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公司“新增阀门制造产能项目”。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变化情况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临2023-008)、《纽威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2023-010)和《纽威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临2023-015)。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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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遵守审慎性原则,选择的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型。
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委托理财产品(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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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理财产品(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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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安全性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内部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评估、筛选,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购买的产品为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且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型,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与东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74年在澳门注册成立,1985年成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机构,2015年通过增资扩股成为澳门本土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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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效率和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20%,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投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2,3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86%,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59%,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28%,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此次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产品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理财产品。所购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仅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24-024)。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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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理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余额5,4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6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 666 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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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鲁良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高端精密铸件制造项目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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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知烈、吴开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