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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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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行基本情况

2.1本行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本行于2024年上半年发放优先股股息25.70亿元(税前)。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4、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6、拨备覆盖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7、贷款拨备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上述1、2、3、5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2.3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户、股、%

注:1、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5,238,257,070股,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1,605,286,000股、282,684,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7,322,070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1,097,987,616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本行不存在回购专户,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无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6、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存在信用账户持股情况。

2.4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2.4.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户、股、%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户、股、%

注: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户、股、%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未发生变化。

三、重要事项

3.1本行发展战略及战略执行情况

3.1.1使命和愿景

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管理财富、服务社会”为企业使命,不断深化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内涵,坚守本源、立足主业、守正创新,依托光大集团综合金融、产融协同、跨境经营优势,以客户为中心,加快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从经营自身资产负债表向帮助客户改善财务报表转变,持续为客户、为社会创造和提供一流的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形成财富管理银行鲜明特色和竞争优势,推动构建“一个客户、一个光大、一体化服务”综合金融生态,以专业金融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

3.1.2发展思路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锚定对公综合融资规模(FPA)、零售资产管理规模(AUM)和同业金融交易额(GMV)三大北极星指标,围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打造财富管理、综合服务、交易银行和场景融合等战略性业务领域,构建和形成本行鲜明特色和竞争优势。其中,财富管理强化零售、公司、金融市场各板块协同与价值创造,打造以手机银行、云缴费双APP为核心的“财富+”开放平台,构建以“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资产托管”为核心的大财富管理生态全链条,帮助各类客户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和传承;综合服务强化构建“一个客户、一个光大、一体化服务”综合金融生态与特色,推进“商行+投行+私行”一体化发展,实现全行资产和负债贯通、企业客户和同业客户贯通、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贯通,加强跨层级协同联动和数字赋能,向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解决方案;交易银行着力做深做透产业链供应链核心客户金融服务,构建“产品创设部门+客户管理部门”常态化协同营销机制,实现客户需求的精准触达,满足客户多元化、差异化需要,促进客户价值提升;场景融合围绕数字民生、数字产业和数字政务三大领域,拓展云缴费、物流通、汽车全程通、安居通、灵工通、现金管理(支付结算通)等特色产品服务的应用输出,着力打造以本行为“主账户、主结算、主交易”的场景金融新业态。为有力支撑重点业务领域发展,全行实施客群经营能力、科技支撑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产品创新聚合能力和团队专业能力提升工程,推进高质量发展。

3.1.3战略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锚定FPA、AUM和GMV三大北极星指标,拓展重点业务领域,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扎实服务实体经济,做好“五篇大文章”。积极发挥特色化经营优势,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施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FTP减点优惠,以及重点项目资本收费优惠等专项支持措施,推动全行科技、绿色、普惠、中长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贷款实现较快增长,持续增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精准支持。在科技金融方面,制定专属工作方案,加大资源支持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助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报告期末,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3,510.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38.09亿元,增长31.36%。在绿色金融方面,完善支持政策和资源配置,构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推进光大绿色能力建设。报告期末,绿色贷款余额4,034.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96.43亿元,增长28.57%。在普惠金融方面,持续推进普惠金融线上化,丰富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报告期末,普惠贷款余额4,293.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02.01亿元,增长13.24%。在养老金融方面,加强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建设,丰富产品供给,推广养老账本及规划工具应用,升级线上线下适老化服务,“养老金融”专区累计服务客户182.76万人次。在数字金融方面,加快推动重点业务全流程线上化、移动化、智能化、生态化,聚焦大公司、大零售、大场景等重点领域,赋能业务高质量发展。通过植根实体经济,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经营效益符合预期,资产规模6.80万亿元,实现净利润246.10亿元。

二是优化负债结构,推动存款量价双优。坚持打造存款新动能,拓宽低成本资金来源,增加高质量基础性存款,提升现金管理、链式拓客、FPA非贷业务、场景金融客户日均活期存款贡献;加强公私联动,实现代发交易额和留存率持续提升;优化存款结构,强化成本管控,提升对价格敏感型存款的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存款成本。

三是夯实客户基础,强化客户分层经营。构建“分层分群分级”客户管理体系,坚持“价值分层、需求分群、服务分级、生态融合”客户经营理念,建立差异化客户服务模式,提高客户综合贡献。建立健全客户经理管理、培训和服务体系,合理扩充客户经理团队规模,打造规范化、专业化客户经理队伍,提升客户服务质效。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打造财富管理特色。从传统存贷汇产品销售理念向为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理念转变,以数字化转型驱动大财富管理体系下公司、零售、金融市场各板块协同与价值创造。公司金融以FPA为指引,以客户为中心,强化综合金融服务;整合商行、投行、资管、交易等业务优势,以全融资品种服务客户全生命周期,做大基础融资,拓展债券融资,发力并购融资、结构化融资、居间撮合、股权融资,推动FPA均衡发展,实现FPA总量5.09万亿元。零售金融以AUM为牵引,巩固提升光大理财市场优势,打造以手机银行、云缴费双 APP 为核心的“财富+”开放平台,优化财富管理产品谱系,提升客均产品持有数量,增强AUM价值贡献和客户粘性,实现AUM总量2.87万亿元。金融市场以GMV为导向,围绕“数字化+生态圈”战略架构,通过多元化同业金融场景赋能客户价值提升。实现GMV总量1.48万亿元。

五是坚守合规底线,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健全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整改长效机制。深化授信行业研究,强化集中度管理,常态化开展大额授信客户穿透式风险监测,坚决遏制新增不良。持续推进预警强制应对机制,精准防控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和信用卡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积极化解存量风险,推进特资经营转型,构建特资生态圈,有效处置不良资产。

六是加快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发展。坚持深耕“生态建设”和“流量连接”,持续拓展服务场景。强化数字化手段赋能业务,助力经营机构降本增效。坚持数字技术赋能场景生态,建立“价值分层、模式分类、总分协同”数字化场景工作机制,提升场景流量的客户转化效能。积极开展关键业务领域大模型技术应用研究。

3.2本行整体经营情况

3.2.1资产保持平稳增长,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7,966.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8.98亿元,增长0.35%;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8,934.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64.90亿元,增长2.81%;存款余额39,197.64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747.64亿元,下降4.27%。

本集团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紧密围绕“五篇大文章”,持续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报告期末,本集团科技、绿色、普惠、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民营等重点领域贷款均实现快速增长且快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3.2.2营业收入降幅收窄,盈利能力表现平稳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98.08亿元,同比下降8.77%,环比一季度收窄0.85个百分点。其中,利息净收入481.11亿元,同比下降12.1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05.33亿元,同比下降21.66%;其他收入111.64亿元,同比增长33.83%。实现净利润246.10亿元,同比增长1.61%,环比一季度提速1.28个百分点。

3.2.3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487.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3亿元;不良贷款率1.25%,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172.45%,比上年末下降8.82个百分点。拨贷比2.16%,比上年末下降0.11个百分点。

3.2.4资本充足率显著提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报告期末,本集团总资本净额6,637.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10亿元;资本充足率13.87%,比上年末上升0.37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1.79%,比上年末上升0.43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59%,比上年末上升0.41个百分点,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3.3利润表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4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3.4.1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3.4.2负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4.3股东权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5现金流量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1,471.31亿元,主要是吸收存款下降。其中,现金流入3,510.08亿元,同比减少1,798.46亿元,下降33.88%;现金流出4,981.39亿元,同比增加380.50亿元,增长8.27%。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099.46亿元,主要是投资支付减少。其中,现金流入6,027.32亿元,同比增加622.00亿元,增长11.51%;现金流出4,927.86亿元,同比减少1,740.26亿元,下降26.10%。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565.26亿元,同比增加168.88亿元,增长42.61%,主要是偿付债券所支付的现金减少。

3.6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7业务条线经营业绩

3.7.1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公司金融以FPA为牵引,推进“转型化、精细化、专业化、特色化”经营,优化基础信贷、债券投资、非贷非债业务结构,逐步形成“商投私一体化”竞争新优势,打造专业、特色和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公司金融业务;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完善支持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民营企业、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制定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等工作方案,积极支持“三大工程”建设,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质效;聚焦“增收降本提效”,开展信贷稳价扩量、存款降本增效、客群拓展深化、产品优化升级专项行动,推动自身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深化客户综合经营,启动“产业集群百群大战”“普惠金融推进月”“服务粮食安全助力种业振兴”“走万企提信心优服务”“专精特新企业融入产业链融通发展”等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拥军银行”“阳光兴农”“链生态”“财生态”等品牌,满足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57.01亿元,同比减少25.13亿元,下降8.91%,占全行营业收入的36.82%。报告期末,FPA总量5.09万亿元;客户总量99.14万户。

3.7.2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着力打造数字化零售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推进零售线上线下经营发展模式,发挥支行网点和专职客户经理队伍优势,提升线下经营产能;推动业务模式集约化、线上化、场景化建设,加快流量引入和转化,促进服务转型升级。强化数据驱动,深化零售客户分层分群经营,零售客户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加快负债端结构调整,零售存款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成本改善;推进资产端业务转型,强化集约化经营,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打造阳光零售贷款名品,零售贷款规模增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深化财富管理转型,加强产品体系建设,强化资产配置能力,创新场景服务能力,满足客户多元投资需求。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85.62亿元,同比减少56.93亿元,下降16.62%,占全行营业收入的40.92%,其中,零售净利息收入219.01亿元,同比下降13.25%,占全行净利息收入的45.52%;零售非利息净收入66.61亿元,同比下降23.48亿元,占全行非利息净收入的30.70%。

3.7.3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围绕“五篇大文章”,不断夯实业务经营水平和投资交易能力,持续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质效;聚焦同业业务和GMV北极星指标的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金融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提升同业客群经营质效;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持续丰富七彩阳光产品体系,优化产品投资体验,提供多元化投资选择与陪伴服务,提升多资产、多策略投研能力,为投资者创造稳健价值回报;发挥托管平台作用,提升协同效能,做大托管规模、做多托管收入、做响“光大托管”品牌。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56.52亿元,同比增加15.64亿元,增长11.10%,占全行营业收入的22.42%。

3.8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从国际环境看,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强,通胀出现高位回落趋势但仍具粘性,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和货币政策有所分化。从国内环境看,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升,延续回升向好态势,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同时,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经济运行出现分化,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银行业竞争更为激烈,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存贷利差面临持续收窄压力,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难度加大,传统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模式面临重大挑战。

本行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进高质量发展。一是鼎力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推进“商行+投行+私行”战略转型,精准有力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做好“五篇大文章”;二是坚定服务社会民生,以更加市场化、可持续方式提供低成本、广覆盖、便捷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为城乡居民创造可持续价值回报,推进共同富裕;三是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数字化转型对经营发展的驱动作用,优化资金资源配置,更好发挥光大集团综合金融服务协同核心作用;四是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健全审慎高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严守内控合规制度,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发挥系统重要性银行压舱石作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4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其中,亲自出席董事13名,李巍、李引泉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1名,姚威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李巍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6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2024年A股半年报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A股半年报摘要亦登载于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4年H股中期业绩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三、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恢复计划》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处置抵债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引泉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六、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朱文辉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七、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五至七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五至七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亲自出席7名,其中,吴俊豪监事以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李银中监事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恢复计划》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4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核定人民币1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拟为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保)核定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年,信用方式。

本行拟为华荃有限公司(简称华荃公司)核定9,2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56亿元)承诺性双边定期贷款额度,期限5年,由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飞租)提供保证担保,并有相关飞机资产抵押等风险缓释措施。

● 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环保、华荃公司为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行与光大集团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环保、华荃公司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41.56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41.56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集团核定人民币1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2、为光大环保核定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年,信用方式。

3、为华荃公司核定9,2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56亿元)承诺性双边定期贷款额度,期限5年,由中飞租提供保证担保,并有相关飞机资产抵押等风险缓释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行与光大集团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环保、华荃公司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环保、华荃公司为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781.35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3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74,476.12亿元,总负债66,963.05亿元,净资产7,513.07亿元。

光大环保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地深圳市,注册资本41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包括环保能源、环保水务、装备制造等。截至2023年末,光大环保总资产279.45亿元,总负债182.59亿元,净资产96.86亿元。

华荃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是中飞租间接全资控股的特殊项目公司(SPV),是中飞租的融资平台之一,无实质业务营运。截至2023年末,华荃公司总资产25.41亿港元,总负债25.41亿港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与光大集团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环保、华荃公司的关联交易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8月30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8月30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华荃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4年8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华荃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附件3:

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五矿集团)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

● 本行独立董事李引泉先生兼任五矿集团外部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五矿集团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8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五矿集团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行独立董事李引泉先生兼任五矿集团外部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五矿集团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五矿集团成立于1950年,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102亿元,主要从事金属矿产品的勘探、开采、冶炼、加工、贸易,以及金融、房地产、矿冶科技等业务。截至2023年末,五矿集团总资产11,328.71亿元,总负债8,492.38亿元,净资产2,836.33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为五矿集团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五矿集团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8月30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8月30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3票同意(关联董事李引泉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4年8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刘世平 黄志凌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关联董事李引泉回避表决)。

附件3:

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关联董事李引泉回避表决)。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金融资产)核定人民币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 中信金融资产持有本行7.08%股份,并派出1名董事,为本行主要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信金融资产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22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中信金融资产核定人民币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信金融资产持有本行7.08%股份,并派出1名董事,为本行主要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信金融资产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金融资产成立于1999年11月,原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802.47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等。截至2023年末,中信金融资产总资产9,681.03亿元,总负债9,200.66亿元,净资产480.37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为中信金融资产核定人民币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中信金融资产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8月30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8月30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3票同意(关联董事朱文辉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4年8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附件3:

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5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实施

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自愿性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监管政策导向,使投资者及时分享发展红利,进一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适时开展2024年度中期分红。本行后续将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

中期分红方案的具体内容及审议情况届时以本行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