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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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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98 公司简称:广州发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2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在“固本、兴新、拓外”上全面发力,项目开发建设、市场开拓突围、管理提质增效、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均取得较大突破,实现了“业务扩张、业态创新、业绩稳进”,各项经营指标延续加快增长态势,资产规模突破76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亿元,同比增长2.73%。

(一)外突围深拓展,稳中进稳中提

1.电力业务

科学制定发售电策略,持续提升电力交易优化空间、提升机组出力和效益。紧跟电力现货市场,优化交易策略,售电均价优于市场平均水平。发挥煤电联营优势,根据煤炭价格变化调整燃煤结构,加大进口煤、高经济性煤种的掺烧力度,进一步降低燃煤成本。发挥气电联营优势,加强天然气市场形势分析,抓住时机采购有价格优势的现货气,有效降低燃机发电成本;精心制定机组检修方案,提升机组可靠性,获取容量电费接近100%。报告期内合并口径火力发电企业完成发电量87.29亿千瓦时,上网电量82.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9%和5.37%。

2.能源物流业务

发挥纵向一体化产业链优势,在稳定现有规模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和扩大业务布局,新开拓下游终端客户71家,华南、西南市场实现逆势增长。国际化业务稳步推进,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上半年海外煤购销量830万吨,创同期历史新高。强化储销渠道布局,科学部署航线配置,拓建长江中转基地、西南储运基地。优化仓储结构,拓展生物柴油租赁客户。危化品仓储业务获批经营品种增至1,000种,成为省内同类型企业许可经营品种最多的公司之一。报告期内实现煤炭经营量1,964万吨,同比增长9.23%。

3.燃气业务

把握市场机遇,适时采购现货气,积极筹措有竞争力气源。统筹多路气源,探索批发业务新模式,天然气批发量近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6%。做大做强城燃业务,新发展居民用户7万户,非居民用户1,400多户。挖掘周边城区潜在用气需求,惠州、佛山等异地市场售气量达1.5亿立方米。推进与清远、中山等地高压管网互联互通,提升管网输气能力利用率。稳步延伸增值服务,燃气保险、燃气具销售总额近4,000万元。报告期内管道燃气及LNG销售量18.8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5.95%。

4.新能源业务

产业战略布局点、线、面全面推进,业务拓展到国内17个省份。新增腾格里风电项目,实现内蒙古新能源项目“零”的突破;云南禄劝、上思华兰等光伏项目投产发电;战略布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展,首批项目启动招标;大力推进大型抽水蓄能项目开发;绿色低碳产业基金项目储备规模达350万千瓦,首批投资中两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绿色权益保值增值,完成绿证交易421万张;成立生态农业科技公司,打造“新能源+”融合发展业态,充分挖掘土地价值。充电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装机规模达51MW,自有充电平台用户和充电量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33.45亿千瓦时,上网电量32.68亿千万时,同比增长41.11%和40.74%。

5.能源金融业务

财务公司充分发挥金融平台作用,日均存贷比超过69%。有序开展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等业务,平均资金流动性比率保持较高水平。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提高资金增值能力。

融资租赁公司围绕能源主业和转型升级战略方向,协同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降低项目融资成本,提高产业拓展效率。

(二)加快项目建设,积蓄发展后劲

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上半年,10个市重大项目投资3.6亿元。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储气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配套码头具备靠泊17.5万立方米LNG船舶条件,储气库二期项目积极筹备前期工作。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四期工程中新知识城能源站配套管线实现太平能源站稳定供气,珊瑚门站一田心调压站管线加快建设“最后一公里”。珠江电厂等容量替代项目全力推进,争取年内取得核准批复。旺隆气电替代工程完成烟囱拆除及新建石膏脱水楼封顶工作,配套燃气管线项目完成设计、招标等工作。广州金融城综合能源项目交通枢纽冷站完成设备安装,东区冷站完成立项,力争年内供冷。

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开拓新型储能业务,实施珠江LNG电厂黑启动及调频等一批电源侧储能项目,建成梅州珠啤、西门子等用户侧储能项目,实现洪湖钠离子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首期)开工,整体建成后将成为国内最大容量的钠离子储能电站之一。重点推进佛山、甘肃等一批独立储能项目。大力开拓抽水蓄能业务,积极争取广东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权,对接福建等地项目资源,谋划布局海上风电。

(三)科技创新提质,数智融合赋能

创新驱动提质焕新。上半年组织实施研发项目644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从化明珠工业园多元互动多能协同示范工程”获评“2024能源互联网最佳实践案例”。广州发展研究院围绕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数智赋能等领域,强化院企协同联动,推动建设新能源智管平台、配煤掺烧协同创新平台、智慧工程安全管控系统等项目,自主开展技术监督工作,覆盖22家电力企业,机组容量超350万千瓦。

数智融合驱动发展。探索发展智慧能源新业态,“数字化安全生产管理平台”验收上线,实现全产业链财务业务一体化、经营分析与预警、安全监管等功能。电力集团加快数字化电厂转型,南沙电力智慧电厂一体化管控系统功能模块全面部署。能源物流集团加快智慧供应链创新,建设绿色智慧港口,上线煤炭质数量信息化管理平台。燃气集团加快智慧燃气建设,开展智能化无人巡线试点,通过“云大物移智”等数字化手段提高场站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新能源集团常态化应用智慧工地平台实现项目安全监管,加大无人机、清洗机器人、免爬器、集控系统等智能化设备投入使用,实现场站智慧高效运维。

(四)强化精益管理,夯实发展根基

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统筹安全和发展,层层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外”安全管理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上半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成效,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可控,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截至6月末,实现安全生产连 续运行5,854天。

管理能力优化提升。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取得良好开局,对标一流价值创造行动深入开展,价值创造能力持续提升。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高质量投资者关系,荣获“优秀董事会”、“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等奖项。深化合规体系建设,加强参股企业管理,优化治理机制,确保投资收益。以“课题管理”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双增双降”“合理化建议6000”全员活动;加强“两金”管控。积极开展资本运作,提前做好中长期投融资计划;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发行30亿元中期票据和2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启动REITs申报工作,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推进全公司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采购工作效益不断提升。坚持科学精准选人用人,强化薪酬与企业效益强挂钩。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4-050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2名,罗志刚监事会临时召集人委托陈旭东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同意通过)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同意通过)。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86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7,720,18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同意通过)。

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通过公司出租物业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同意通过)。

经表决,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广州绿色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同时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4-051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5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817,858,967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3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258,833,157.8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533,646.1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5,238,299,511.6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2月16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ZC10485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47,229,571.97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126,385,778.12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17,455,717.77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24,344,371.16元;非公开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接使用3,193,111,346.61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1-6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8,612,461.63元,均为非公开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接使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24,344,371.1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56,401.8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立信会计师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003号)。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3月20日实施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因公司精简压缩管理层级,广州发展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被吸收合并,该公司用于注资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被注销。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办理完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920872810111)销户手续,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至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066396100128)。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

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5,238,299,511.62元。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以及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两部分。

注3:广州LNG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和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经济效益合并计算。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调峰气源站-黄阁门站段)项目和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四期调整工程项目增加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提升公司整体供气规模和销售收入,但难以单独直接核算经济效益。广州发展从化明珠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本年未达预计效益原因是燃料价格较高以及产能爬坡中。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4-053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63,840股;

● 本次回购价格:3.27元/股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27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563,840股。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 2021年5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一封匿名反馈意见的信件,监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 202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广州发展集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21〕59号),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21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10.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决议》,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一个限售期,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19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54,528股。2023年9月22日,上述10,854,528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11.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5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564,529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2023年11月13日,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毕。

1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决议》,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二个限售期,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1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720,188股。

13.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27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563,840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二、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上述9人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条件,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3,840股,授予价格为3.82元/股。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按本计划规定出现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9日、2023年6月28日、2024年6月27日实施了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其中2021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2022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2023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3.82元/股-0.55元/股=3.2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综上,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27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因此,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实际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1人调整为182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840,929股调整为15,277,089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将继续认真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注销数量、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4-049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4名,蔡瑞雄董事长委托吴宏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志伟董事委托李光董事,刘涛独立董事委托曾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宏先生主持,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二个限售期,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1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720,18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关于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通过)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上述9人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条件,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一)公司按3.27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563,840股。

(二)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关于通过公司出租物业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到会非关联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7名,7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广州绿色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房屋,并分别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两年,自2024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4日止,总金额为人民币438.2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同时交易定价机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决议》(应到会非关联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7名,7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4-052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20,18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86名;

●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披露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简称“《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一封匿名反馈意见的信件,监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广州发展集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21〕59号),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21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10.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一期限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11.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96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10,854,528股限制性股票,并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2.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5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564,529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13.2023年9月22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0,854,528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14.2023年11月13日,564,529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毕。

15.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二期限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16.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86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7,720,188股限制性股票,并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7.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27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563,840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197名激励对象授予27,259,986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因此,2024年9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之日。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18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20,18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具体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形成以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我们审查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结果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86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7,720,18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律师意见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9月22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2024-054号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27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563,8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04

申报时间: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0月14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联系人: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0-37850968

传真号码:020-37850938

电子邮箱:600098@gdg.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