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30 公司简称:晶华微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罗伟绍先生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罗伟绍先生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持部分保留意见,理由是:其认为公司未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如下内容:1.公司后续可能面临上半年离职员工提起的劳动仲裁/诉讼;2.前期公司沟通拿地事宜的进展情况;3.涉及的监管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说明:
针对罗伟绍先生提出的三点理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如下说明:
1. 2024年度,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产品方向及市场环境综合考虑,公司逐步调整和优化人员结构,以切实推动降本增效,精细管理。2024年1-6月,公司因前述原因离职的人员共16位,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积极主动协商沟通,并执行相应的赔偿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离职员工的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后续如有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前期公司确与政府部门接洽了解办公用地事宜,但由于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达成实质性协议,未达至信息披露时点,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办公用地事项,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8 号),以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22号),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任免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董事罗伟绍先生因定居海外,且已达退休年龄,无法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在勤勉尽职方面存在实际执行上的不足,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优化公司治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以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免去罗伟绍先生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董事罗伟绍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
其认为本议案与其对《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投了反对票,并且没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等文件有关。其解释投反对票的原因是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遗漏披露的情况;而未能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等文件,则是因为公司需要在董事会召开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其未来得及审阅所有相关签署资料。
就罗伟绍先生提出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如下:
1.罗伟绍先生因定居海外且已达退休年龄,受到地理位置和时差的限制,加之年龄和精力上的考量,难以实时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决策过程,这对其充分履行董事职责构成了不利影响。此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决策效率和质量。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均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并经过了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除董事罗伟绍先生外,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规范运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治理规定和董事会运作流程,董事需要在董事会会议后尽快审阅并签署相关文件,以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综上,公司经审慎考虑,免去罗伟绍先生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罗伟绍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罗伟绍先生对《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作反对表决,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反对表决的具体原因
公司董事罗伟绍先生对《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作反对表决,主要反对理由系:
公司未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如下内容:
1.公司后续可能面临上半年离职员工提起的劳动仲裁/诉讼;
2.前期公司沟通拿地事宜的进展情况;
3.涉及的监管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说明
针对罗伟绍先生提出的三点反对理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如下说明:
1.2024年度,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产品方向及市场环境综合考虑,公司逐步调整和优化人员结构,以切实推动降本增效,精细管理。2024年1-6月,公司因前述原因离职的人员共16位,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积极主动协商沟通,并执行相应的赔偿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离职员工的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后续如有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前期公司确与政府部门接洽了解办公用地事宜,但由于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达成实质性协议,未达至信息披露时点,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办公用地事项,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于2023年10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8 号),以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22号),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除董事罗伟绍先生外,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所涉及的公司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客观理性看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66,560,000股变更为92,974,38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56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92,974,389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等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32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2.98元,共计募集资金104,798.7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955.8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4,842.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89.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2,053.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利息收入净额包含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金额
[注2]2024年1-6月公司股份回购账户的期初余额为247.00万元,实际回购股份使用246.87万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股份回购专户尚未使用的余额(含利息收入)为0.1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分别与宁波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农业银行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招商银行杭州钱塘支行、招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7个结构性存款账户、3个通知存款账户和1个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7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2024年6月30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10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4,027股,累计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92万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1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37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 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
至2024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4年9月1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17:00)
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518303
电子邮箱:IR@SDICMicro.cn
邮政编码:310052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通知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曼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